八达岭动物园最终判决是什么? 不满意将上诉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2月19日电(张尼 冷昊阳)19日,备受关注的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案在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下午14时18分,庭审全部结束,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庭审后,原告当事人赵女士(受伤者)接受了中新网记者的采访。

八达岭动物园最终判决是什么?   不满意将上诉

赵女士(左)接受记者采访。 中新网记者 张尼 摄

记者:今天双方是否有提交新的证据?

赵女士:园方没有提交,我们提交了。2016年4月,园方曾被北京市安监局处罚过。原因是安全警示标识不足,缺乏应急预案,缺乏安全管理方面的一些教育,你们在延庆安监的官网都可以查到。

还有一个证据,这家动物园和北京八达岭实业总公司是股东制关系,而北京八达岭实业总公司隶属于延庆区八达岭镇政府。

可以这么讲,他们之间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我们认为去年8月公布的政府调查报告有偏袒动物园的嫌疑。

今天在法庭上,我们也不认可政府调查报告的法律效应,如果园方将政府调查报告作为一个证据,是站不住脚的。

八达岭动物园最终判决是什么?   不满意将上诉

19日,19日,备受关注的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案在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中新网记者 张尼 摄

记者:今天法庭举证的焦点是什么?

赵女士:园方是否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园方是否有违法经营问题。此外,园方未经过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园方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仅有自行安全风险评估,没有科学的评判。园方认为国家没有相关法律标准,可自行评估。

记者:事发时为什么会下车?

赵女士:事发时虎园的出入口没有标识,当时从入口进去,园内都是崎岖的山路,容易造成晕车所以想下车,下车前我们观察了周围的环境,因为山坡上植被遮挡看不到老虎,一旁还有巡逻车停靠,动物园内并不是全程禁止下车,之前路过休闲区时也看到了巡逻车停靠,我们以为进入了下一个园区的入口,所以从车里走了下来。出事后,动物园才在事发地附近做了“坡上有虎”的标识。

记者:你觉得本案胜算如何?

赵女士:这个没有办法说,胜算大不大的原因有很多,一是法律法条,二是案件有没有受到行政干扰,这个我们真的没办法说。律师也没有透露太多信息。影响因素太多了。法官都没办法说,更别提律师了。

八达岭动物园最终判决是什么?   不满意将上诉

19日,备受关注的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案在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中新网记者 张尼 摄

记者:什么样的结果算满意?

赵女士:要判定动物园有一定的责任,并且要承担这一部分责任。动物园还要改进其安全管理方面的一些设施,并提高其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我们觉得这是势在必行的,也是令我们比较满意的。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钱数的问题。

此次庭审判决不满意,一定会上诉,如果上诉后还维持原判,也没有办法。但我相信法律的公正性。

记者:是否关注网上评论?

赵女士:前期看过,后期没有时间看。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有很多原因。第一是我们没有第一时间发声,此前各种谣言炒得太热,“小三说”、“医闹说”等等,大家进行了脑补,觉得你又是自行下车,又是“小三”。我们发声太迟,让人们产生思维惯性。认可你的人始终是认可的,不认可怎么解释也没用。

舆论是舆论,法律是法律,舆论左右不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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