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薄”世界纪录被宣告无效 安全套生产商起诉吉尼斯公司

[ 扬帆导读 ] 广州大明诉称,经其申请,被告吉尼斯世界纪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尼斯公司”)于2013年12月2日认证并向其颁发了吉尼斯世界纪录认证书,确认原告制造的奥妮超薄001天然橡胶乳胶避孕套为最薄的乳胶安全套,获得“最薄的乳胶避孕套”吉尼斯世界纪录(以下简称涉案世界纪录),且至今仍无人打破该纪录。 后原告向被告吉尼斯世界纪录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最薄”世界纪录被宣告无效 安全套生产商起诉吉尼斯公司

广州大明诉称,经其申请,被告吉尼斯世界纪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尼斯公司”)于2013年12月2日认证并向其颁发了吉尼斯世界纪录认证书,确认原告制造的奥妮超薄001天然橡胶乳胶避孕套为最薄的乳胶安全套,获得“最薄的乳胶避孕套”吉尼斯世界纪录(以下简称涉案世界纪录),且至今仍无人打破该纪录。

后原告向被告吉尼斯世界纪录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尼斯北京公司”)支付商标许可费用,在原告生产、销售的奥妮避孕套产品上加注标贴,使用“薄度纪录保持者”字样及吉尼斯公司的商标。

2015年,二被告新出台了产品类世界记录一年制认证规则,规定产品类世界纪录有效期从长期变为一年,并单方宣布原告上述世界纪录无效。二被告以其内部出台的新规则,倒退追溯宣告原告在2013年已经取得的吉尼斯世界纪录无效,明显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告的行为完全是出于不当利益的驱使,其设置纪录的有效期,是为了让纪录持有人再次申请,并交纳不菲的申请费用4495.91元。

原告称,宣告无效的书面函件是吉尼斯北京公司向其发送的,但吉尼斯北京公司行使权力是受吉尼斯公司委托,由吉尼斯北京公司全权处理中国区域内的吉尼斯业务,所以原告认为宣告无效的行为是二被告共同实施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并且,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损失的申请费人民币4495.91元及2016年经营亏损了人民币3 702 283.37元。

“最薄”世界纪录被宣告无效 安全套生产商起诉吉尼斯公司

吉尼斯公司、吉尼斯北京公司答辩称,被诉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产品纪录以前也没有期限,但是考虑到市场上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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