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挂名法人的都是傻子(千万不要当挂名法人代表)

做挂名法人的都是傻子

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承担公司的有关义务,特别是在商事制度改革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更大,这个事法律原则问题,避免不了。到时候公司发生刑事问题或无法还债的问题,第一时间就是找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要想着怎样能避免风险,避免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拒绝当公司挂名法人。建议最好还是不要做哇,毕竟出了事真的挺麻烦的,牵扯到法律问题的你还是谨慎谨慎再谨慎为妙啊!

这个千万别干!法人代表,是要负责公司责任的。挂牌法人,嘻嘻,赢了钱,没有你的。如果是公司的财务出了问题,资不抵债的话,这锅你也背不起,将来的你家里有钱有业的,银行自然是来清算你的!

谢邀,这问题怎么理解?朋友要你当个挂名法人,而企业具体的事有他负责干,实质是由他操作,讲句不好听的话,你是傀儡,想过没有,这里有个责任和风险问题,企业办得好且不说,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风险无处不在,如万一企业由于经营不当,造成亏损,资不抵债,谁担其责,那个朋友到时两手拍拍,溜之大吉,节骨眼上你却是企业法人代表,又是会计。

法院来查封,那可不管你是挂名或是虚名的,还是实质的,营业执照上法人代表是你,毫无犹豫的就找你,涉及到企业经营的乱象,首先查看财务来往账目,你又是会计,又逃不过。这不是吓人,外债与内债一锅槽,首先必定要应对,这是责任的担当。那时,你会怎么想,后悔已晚,不是你的错,是那位朋友造成的,谁信?跟谁讲,都是你的错。俗话说,到了黄河也洗不干净,因为你是企业法人,理所当然找你!

当今社会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发展形势蒸蒸日上,现已走在世界前例,许多新型行业似雨后春笋般的茁壮成长,尤其是已进入互联网时代,如快递服务,服贸技术,人工智能,IT等等行业,成绩有目共睹。国家政府大力支持民营企业的兴起,帮助扶植新型小企业,尤其是在财税方面给予很大的优惠支持。我想,实惠的考虑,如亲兄弟創新经营,朋友之间合伙办企业,看准市场目标,找准方向,经营好的小企业例子举不胜举,很普遍。

但总的指导思想要明确,动机要纯。而且万变不离其宗,即共同出资,管理分工不同,一般情况下,谁资源多,谁的投资多,就被推荐成企业法人,按政府颁布的企业法精神,共同承担相关责任,并且成立专门的董事会机构,按正规路子行使董事会及企业法人的权利,处理各类突发事件,逐步走上正规道路。以上个人见解,如遇不妥,请指正。

先说说你会面临什么样的责任:

1、公司性质为自然人独资公司,一般情况下,即便是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也仅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是股东的出资范围。但目前已注销,你作为股东必然是清算组成员且注销时应该已经在工商局做过公司已无外债的承诺,但目前却被人起诉要求公司偿还债务,且该债务据你了解还是真实存在的,说明在注销时,清算组成员对公司的债务情况做了虚假陈述,在这样的情况下,你作为股东,需要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何为连带清偿责任?就是如别人起诉要求公司偿还100万,如公司无力偿还,该债务需由你偿还。

2、如你对上述债务无力偿还,你将被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你将面临被限制高消费,无法申请银行贷款等惩治措施。

你该怎么办?

总体原则是收集你作为“挂名法人”的所有证据,包括是否与你姐夫签订过协议书,微信、短信的记录等等,目的是在诉讼中规避你的责任。

但实际所谓的“挂名法人”就类似于我们说的“假离婚”,所谓的假离婚,就是夫妻双方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实际双方主观意愿并不想离婚。

但是,在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个婚姻关系就是已经解除了,无论双方的真实意愿是否真的想离婚。

同样的道理,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挂名法人”,在法律意义上来说,你就是这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理应承担法定代表人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说,“一失足成千古恨”。

之前多次回复了“挂名法人”的问题,大致上从民、行、刑几个方面来考虑,所以臧其超老师表述的内容;

通俗点讲,风险可以表述如下:

1.“挂名法人”并不实际控制公司,所以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均不知情,如果实际控制人用该公司从事各种违法甚至犯罪活动都是有可能的;当公司违反合同被其他企业、个人诉讼时,公司即有被列为被执行人的风险,而此时法人将会一起受影响而被限制部分正常行为!

2.公司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有可能要承担行政处罚,而法人也很有可能中招被要求承担处罚;

3.如果实际控制人是用公司来从事犯罪活动,那么法人将会是被请入看守所的第一批人!

就算最后能够查清楚自己是无辜的而被释放又能怎样呢?受到相应处罚的黑名单不太能抹掉,可能从此需要背负一辈子!而且看守所里待三十七天的日子可不好过,更不用考虑家人们为此所受之苦了!

所以,即便是家庭条件等原因急需要这份工作也绝对不要答应担任“挂名法人”,因为一旦中招会使自己的家庭雪上加霜,甚至连找律师为自己辩护的费用都拿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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