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山东电动车实施“3个新标准”,提前了解以免影响上路

现在能够选择使用的交通工具比较多,但人们最常使用的工具有两种,一种是主要作为长途出行的小型汽车,另一种就是我们经常作为短途代步的电动车,电动车由于出入方便,不易堵车的特点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

不过随着电动车数量的增加,使得道路交通压力加大,各个城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都推出了相应的管理方案,山东省自5月1日起将实施《山东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该条例对于电动车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重点内容包括“3个新标准”,让我们提前了解这些新的管理方式,以免到时候影响上路。

5月1日起,山东电动车实施“3个新标准”,提前了解以免影响上路

第1个新标准:电动车的生产和销售

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山东省内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并且获得相关的强制性的产品认证证书,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3C认证证书,同时要求电动车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也要符合相关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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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要求无论是生产厂家还是个人,不能生产或销售拼装车、改装车,包括改装电机、蓄电池以及调整车速的情况,对于骑行改装车的车主,交通管理部门会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另外不能为电动车加装座位、伞具、车棚、车厢等装置,对于驾驶加装电动车上路行驶的车主,交通管理部门会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会处以2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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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对于电动车使用过的废旧电池更换、回收服务提出了要求,应该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而不是随意丢弃。

第2个新标准:电动车的登记和上路

电动车在上路之前需要取得相应的号牌,交管部门通过登记服务网点、开通网上办理等方式,为电动车车主提供登记服务,对于新购买的电动车,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需要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包括车主的身份证明、车辆产品合格证以及购车发票等,对于以前登记领取的号牌的电动车,如果因为丢失或者报废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应该到本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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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动车新规中,对电动车的上路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电动车车主除了要遵守交通规则以外,在骑行时必须佩戴头盔,在骑行电动车的途中不得浏览电子设备以及拨打或接听电话,同时也不得使用拼装、改装或加装的车辆上路,如果违反相关的规定会处以口头警告或者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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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标准:电动车的停放和充电

随着电动车数量的增多,解决电动车的停放以及电动车的充电问题也迫在眉睫,除了要求优化道路,制定并实施非机动车道的通行、停放、充电等基础设施以外,还要求对新建的小区及公共场所要配备电动车停放的场所和充电设备,同时对于老旧小区要进行改造,建立电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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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在停放的时候不能妨碍其他的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比如电动车不能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专用通道,也不能停放在公共门厅,楼梯间,楼道的公共区域,这些都会影响他人的通行以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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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电动车也不能私拉电线和插座进行充电,在为电动车充电时,应该确保安全。

总结:

自5月1日起,山东省实施的电动车管理新规定,使得电动车的管理更加的完善,包括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上路以及电动车的停放和充电等各个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使得车主有了标准可依,这样对于电动车车主的出行与使用电动车都有了安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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