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安局长什么级别,历任北京公安局长名单公布

[ 扬帆导读 ] 海淀公安分局局长、督察长谭权代表分局党委向所有民警、辅警及警务团队工作人员郑重承诺:“只要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有责任我承担,有后果我负责。希望广大民警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北京海淀公安局长:民警依法履职,有责任我承担,有后果我负责

2019年1月2日,海淀公安分局召开了第一次全局性会议,主题是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会议总结了分局2018年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研究部署2019年重点任务。三名民警代表从不同的角度,介绍了参与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的认识和体会,就深化维权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分局局长、督察长谭权表示,要让民警执法心中有底气、身边有后盾,专业规范的能力就是民警底气,海淀分局的党委就是民警后盾,决不能让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流汗、流血又流泪。全体参会人员深入学习了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会议要求严厉依法打击各类袭警、扰警、辱警的违法犯罪,旗帜鲜明地为依法履职民警撑腰鼓劲。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维权工作扎扎实实组织好、开展好,让每一名民警、文职辅警都能感受到背后强大的组织支持和保障。

北京海淀公安局长:民警依法履职,有责任我承担,有后果我负责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要点

《规定》共33条,内容包括: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机构设置,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法律服务保障机制,侵犯执法权威的情形及处置,法制部门的审核把关职能,民警人身财产等权利的保护,辅警的保护,责任认定等。

明确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督察牵头、多部门参与的专门机构

第4条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成立由督察长为主任,警务督察和法制、警令指挥、警务保障、政工人事、教育训练、新闻宣传及执法办案等部门为成员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办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受理调查相关民警的申请申诉,为受到侵犯的民警提供救济、恢复名誉、挽回损失。

明确建立五大机制

第5条协调联动机制,公安机关应当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宣传部门等建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第7条新闻发布机制,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新闻发布机制,由警务督察部门会同新闻宣传、法制等部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普法教育;

第11条现场处置协作联动机制,民警在执法执勤现场受到不法侵害的,其所在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侵害并立即向所属公安机关指挥部门报告,指挥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同时通报警务督察部门,警务督察部门视情派员赴现场初步查明情况,协助控制事态,督促依法处置;

第12条紧急救治畅通机制,公安机关应当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畅通机制,为负伤民警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第24条抚慰金制度,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抚慰金制度,对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到侵害的民警进行抚慰。

明确了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9类情形

《规定》第8条明确列举了9种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遇到的不法侵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情形,包括:

1.受到暴力袭击;

2.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

3.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

4.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

5.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

6.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

7.被恶意投诉、炒作;

8.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

9.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分、处理等,并将第5、第6、第8种情形受保护范围扩展至民警近亲属。

明确了对受侵害的依法履职民警的多种保护方式

1.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理,并支持民警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民警依法履职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给予补偿。

3.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措施,不得作出处分或者免职、降职、辞退等处理。

4.公安机关不应当受舆论炒作、信访投诉等人为因素影响,不当或者变相追究民警责任,加重对民警的处分、处理。

5.公安机关应当根据行为事实、情节、后果,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客观评价民警行为性质,区分执法过错、瑕疵、意外,依法依规作出责任认定。

6.民警对因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记大过以上处分、辞退有异议提出申诉,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应当听取当事民警的陈述、申辩,并进行全面复核,认为处分、处理决定不当的,应当向作出决定部门提供复核意见。不得因申诉而对民警加重处分、处理,或者变相打击报复。

7.公安机关应当聘请专业人员,在必要时对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到侵害的民警及其近亲属开展心理干预和治疗,缓解和疏导心理压力、负担。

明确关于辅警受到侵害的规定

第31条规定,辅警在协助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参照本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此外,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作为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1.配合警务督察以及新闻宣传等部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普法教育。

2.对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时,根据情况的复杂程度、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视情提前介入,加强审核把关,对案件定性、取证、处理等进行指导。

3.民警因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检察机关调查时或者其他必要情形下,公安法制部门和公安机关聘请的法律顾问、专职律师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为事件的调查处理提供必要的法律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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