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专用章盖在哪里(增值税发票盖章位置图)

[ 扬帆导读 ] 你们听说了吗?机动车票报税联盖发票专用章也不能是作为有效的凭证!原来我们只听过发票不加盖发票的专用章不能作为有效凭证!现在小编告诉大家,有的发票即使是盖了发票专用章也不能用!这是怎么回事?

你们听说了吗?机动车票报税联盖发票专用章也不能是作为有效的凭证!

原来我们只听过发票不加盖发票的专用章不能作为有效凭证!现在小编告诉大家,有的发票即使是盖了发票专用章也不能用!这是怎么回事?

发票专用章盖错位置也不能用?大部分会计还不知道

我们先来看看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七、旧版《机动车发票》从2006年8月1日起停止使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对于是否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的问题未做明确规定。

经与公安部协商,决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一律加盖开票单位印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看过上面的正常,大家明白了吧!

大家要注意了!发票的的专用章一定要加盖在发票联!盖在抵扣联和报税联都是无效的!小编提醒!位置很重要!

另外小编提醒!现在发票的盖章问题不容小视,发票的处理已经入法,盖错或者模糊,轻则影响公司利益,重则罚款!小编提醒!发票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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