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RA以次充好被罚29万是怎么回事?什么原因?

10月22日讯(记者 钟文鑫)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ZARA关联公司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名下新增2则行政处罚信息,系因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罚没15.9万元、13.68万元,合计约29.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日期均为2021年10月13日。

ZARA因销售不合格产品连收两罚单 遭罚没近30万元ZARA因销售不合格产品连收两罚单 遭罚没近30万元

截图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其中,文号为沪市监总处〔2021〕32202100026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相关举报,本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3款裤子耐摩擦色牢度/(级)不符合FZ/T 81007-2012《单、夹服装》标准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经查明,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共计82004元,违法所得35964.5元。

当事人涉嫌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服装,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经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风险性、持续时间及2020年9月10日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服装,并处罚如下:1.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123006元;2.没收违法所得35964.5元。罚没款共计158970.5元。

文号为沪市监静处〔2021〕06202000013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我局接上级交办,当事人经销的女式低帮靴和连衣裙等产品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经查,被判定为不合格的女式低帮靴等产品的货值共计14500.32元,获利共计3302.26元。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连衣裙等产品的货值共计63349.53元,获利共计10062.55元。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女式低帮靴等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连衣裙等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停止销售涉案不合格产品,并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一、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陆仟陆佰玖拾玖元零陆分;二、没收违法所得壹万零陆拾贰元伍角伍分。

天眼查显示,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3692万美元,系INDUSTRIA DE DISENO TEXTIL,S.A.全资子公司。公司中文官网介绍称,Zara是国际上最重要时装公司之一,隶属于世界上最大的零售集团之一Inditex。

然而,这已不是ZARA第一次受到行政处罚,该公司此前就因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行为多次被行政处罚。除此之外,ZARA的商品更是多次登上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品抽检不合格名单。

曾经,以ZARA、H&M为代表的一众快时尚品牌深受年轻消费者青睐。其主推的快速完成选款、打版、制作以及产品上新到门店的快时尚模式,以及亲民的价格吸引了众多消费者选购。但在这些优势的背后,却往往以牺牲一定产品质量为代价。

ZARA以次充好再被罚 质量问题淹没快时尚光环

“在快时尚品牌选购的衣服,有时候过水洗一遍就走形了,质量真是不太行。”像市民张女士一样,不少消费者开始对快时尚品牌的产品质量感到不满。以ZARA为例,自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几乎每年都会因产品的纤维含量、染色牢度、PH值等方面不符合相关标准而登上各种质量黑榜,且ZARA自创始以来,就深陷“抄袭”漩涡,为人诟病。

正是频繁曝出的质量问题,再加上电商的快速发展和疫情的冲击,一批快时尚品牌纷纷遭遇发展困境。在过去的一个财年里,ZARA在中国内地市场关店38家,相当于其2019年门店总数的21%。母公司Inditex集团,在中国内地市场的关店数则达到了233家,相当于其2019年门店数的40%。2021年1月,Inditex还宣布,2021年年中之前,ZARA的姊妹品牌PULL&BEAR、Bershka和Stradivarius将全部撤出中国的线下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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