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老师对孩子态度不好怎么办(把老师告到教育局后果)

话说在公平正义逐渐成为社会主流的大形势下,学生要求平等享受受教育权,无可厚非。老师体罚学生肯定是违反了《教师法》。

一、一般情况下,投诉到教育部门,首先教育部门是调查此事,责令整改汇报,

二、其次是教师所在单位根据事情情况调查此事,给予当事教师相应的处罚,一般在没有严重情况下,是不会给予处分的,比如检讨、扣绩效、取消各类评比资格等等;

三、在比较严重的情况下,比如多次体罚学生,将学生打伤等,当事学生通过教育部门投诉反映等,才会给予当事老师一定的行政处分,

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根据《中华人民国家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至于停课说是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已经上升到侵权纠纷案件的高度,要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一)如果学生遵纪守法,爱护学校,尊重受教育权,教师无端停课,时间较长,影响恶劣,才会被认定为侵犯受教育权。这个要结合实际提交的证据让法院进行判决。

(二)绝大多数情况下,停课是针对调皮捣蛋的学生!

其一、“剥夺”个别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为了保护绝大多数学生的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法律所规定的未成年人是指向未成年人群体,所保护的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群体的受教育权。个别学生经常违反教育教学秩序,使其他同学无法正常听课、从事活动,难道不是侵犯了其他同学的受教育权吗?从公平原则的法律精神而言,为维护个别学生的受教育权,而剥夺绝大多数学生的受教育权,显失公平。所以,当个人的合法权益和集体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时,法律更应倾向于保护集体的合法权益。

其二、“剥夺”个别学生的受教育权有利于维护教师的教育教学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个别学生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使教师无法进行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实际上是侵犯了教师的教育教学权。

其三、停课反思是一种教育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学校在对个别违纪学生进行说服教育、甚至处分都无效的情况下,当地又没有专门的学校,停课也是一种必要的教育方式。如果违纪学生有所改进,提高了听课效果,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是保护了这些学生的受教育权。

其四、学生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属于违法行为,也应该受到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学生经常违纪显然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于学生的违法行为,学校是可以进行惩罚的。

现在的小孩很难管教,动辄上升到法律层面来要挟老师甚至家长,以前遇到实在调皮捣蛋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有的老师就是体罚加教导,效果很好,许多学生还感怀该老师。现在的社会诱导很多,生活条件好了,学生聪明了,会想到怎么折腾老师了,虽然是一种进步,但是怎么来培养和引导学生在德智体全面发展,光靠一些老师的体罚或变相体罚,收效甚微。

如果是学生本人提这个问题,那么我也想提醒下该名学生,你的一言一行是否符合《教育法》,是否遵守校纪校规?在这个前提下,你才可以从第一、二、三着手去投诉甚至起诉该老师,否则是损人不利己的!慎行!

学校老师对孩子态度不好怎么办(把老师告到教育局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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