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价大跌(加拿大鹅半个月市值蒸发近百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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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加拿大鹅”消费维权事件引起舆论哗然、网友热议,其“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卖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的退换货条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继12月1日上海市消保委对加拿大鹅进行约谈后,中消协也就此发声:尊重消费者权利、保障消费者权益是经营者的应尽义务,在这方面,任何企业、任何品牌都没有例外特权。

而央视则评论其“傲娇且无脑”。

加拿大鹅到上海消保委递交材料

12月1日上午,上海市消保委就消费者所关心的加拿大鹅专门店的《更换条款》的公平性合理性问题,专门约谈了加拿大鹅公司。

12月1日下午,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接受央视财经记者专访,认为从约谈情况来看,加拿大鹅公司对于《更换条款》的具体的含义,包括跟实际操作的相匹配度并不是非常明确,因此上海市消保委要求加拿大鹅公司就相关条款及问题,在12月2日中午以前要给到上海市消保委,给消费者一个明确说明。

据记者了解,12月2日下午2点,加拿大鹅公司派一人到上海消保委递交了材料。

股价大跌(加拿大鹅半个月市值蒸发近百亿元)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等公平交易条件。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上述经营者对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主张权利设置各类不合理条款门槛,涉嫌违背相关法律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消协认为,经营者应当守法诚信经营,心怀责任担当,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和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把赢得消费者信赖作为企业发展、品牌长青的首要考量。

尊重消费者权利、保障消费者权益是经营者的应尽义务,它不仅应体现在营销条款、协议、承诺、声明中,更应落实到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妥善处理消费者诉求的具体行动中。在这方面,任何企业、任何品牌都没有例外特权。若说一套做一套,动辄以大牌自居,摆傲娇、秀优越、搞双标、玩歧视,高高在上,店大欺客,必将失去消费者信任、被市场所抛弃。

股价大跌(加拿大鹅半个月市值蒸发近百亿元)

不过随后,加拿大鹅股价开始走下坡路,尤其是近期负面事件发酵后,加拿大鹅持续大跌,12月1日(周三)更是大跌7.42%,最终报收41.28美元,最近10个交易日累计跌幅达22.23%,市值最高缩水13.2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8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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