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可为各类创业实体提供物理空间、基础设施和一系列的服务支持,能够降低创业者的风险和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创新创业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现开展2021年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
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解读具体如何申报。
认定条件
推荐申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须依法成立的城乡各类创业孵化实体,运营2年及以上,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营场所及设施完善
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使用期内至少3年不得变更用途,有一定场地规模,市级不少于2000平方米,可容纳入驻创业实体市级不少于50家,其中: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创新型或特色产业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
2、制度健全
创业实体进出评审、创业扶持、年度考核机制等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
3、有专职管理团队和服务
拥有专职管理团队,积极开展创业孵化服务,能帮助基地内创业实体享受政府部门各项扶持政策,提供政策咨询、辅导培训、融资服务、事务代理、文化建设等服务。
4、具有较强的示范性
入驻由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残疾人)在孵创业实体近2年均不少于30家,2年内孵化成功率平均不低于40%,创业带动就业率达到1:3。发展前景良好,对全市具有示范性。
5、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下对机构场所、日常管理、创业服务、孵化成效、工作创新五方面实行百分制评分,进行综合评估。另外对于农村创业孵化基地和企业骨干创业的创业孵化基地这两类申报条件详见《绍兴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绍市人社发〔2021〕29号)
认定流程
1、申报
建园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属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绍兴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2《绍兴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综合评估表》等7个材料。
2、初审
区、县(市)人社部门组织对申报基地(园区)进行现场指导工作。对申报基地(园区)和申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如实填写推荐意见,于8月15日前报市人力社保部门。
3、评定
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评审意见,由市人力社保部门根据评审意见最终出具评定确认结果。
4、公示
通过评审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在网上公示7天。
5、授牌
经公示无异议,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授予相应标牌,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基地建设奖励。
6、推荐
对符合国家、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的,优先向国家和省人力社保部门推荐申报。
注:申报所需的具体要求和表格请在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查询和下载http://rsj.sx.gov.cn/art/2021/7/12/art_1229395826_1794662.html。
2021年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同时申报,相关要求按照《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科技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大学生创业园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6〕118号)执行。
扶持政策:认定为绍兴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属地财政给予30万元一次性建园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