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三种不起诉(交通事故检察院流程)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决定,请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3月30日,上林县检察院在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宣告了一起交通肇事案的不起诉决定。

交通肇事罪三种不起诉(交通事故检察院流程)

【案件回顾】

被不起诉人黄某某驾驶的大货车因操作不当,与被害人白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大货车运输的货物撒落将被害人白某某掩埋造成白某某当场死亡。

上林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向黄某某宣传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适用该制度所承担的法律后果,黄某某真诚悔罪,表示愿意认罪认罚。除了自行赔偿被害人家属3.8万元之外,黄某某积极敦促保险公司理赔,使得被害人家属顺利拿到72万元的保险赔偿金,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综合案件性质、情节,鉴于被不起诉人系自首、认罪态度好、无其他从重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上林县检察院依法对黄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交通肇事罪三种不起诉(交通事故检察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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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三种不起诉(交通事故检察院流程)

交通肇事罪三种不起诉(交通事故检察院流程)

在宣告现场,案件承办检察人员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及法律依据,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交通肇事罪三种不起诉(交通事故检察院流程)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诉讼制度,是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迫切要求,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恢复被害人损失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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