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律保护的借款利息是多少(最新民间借贷利息是多少)

案例简介(根据真实案例改编)

华兴公司冯总因朋友生意周转资金需要,于2020年6月19日,借给朋友100万元,约定月利率2%。后因该朋友生意未达预期,未在约定的还款日归还借款本息。后冯总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按约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受法律保护的借款利息是多少(最新民间借贷利息是多少)

法院认为

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是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应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司法解释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利率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法院判决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自2020年6月1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之日止,按双方约定的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2021年1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15.4%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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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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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律师提示

《民法典》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8月20日施行),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方式作出重大调整。

重要的时间节点是2020年8月20日,在此之前的受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率标准为年利率24%,在此之后,调整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的4倍,按2020年8月公布的一年期LPR为3.85%,4倍即为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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