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传唤的相关规定(异地传唤的市县的范围)

刑法作为我国法律整体中重要的一部分,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其中,传唤和拘传是法院依据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流程。那么异地拘传的法律依据是怎么样的?

异地传唤的相关规定(异地传唤的市县的范围)

异地拘传的法律依据是怎么样的?

韦勇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于不需要拘留、 逮捕 的 犯罪嫌疑人 ,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到所在市、县内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到所在市、县内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第三百一十三条同时规定:异地执行传唤、 拘传 ,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通知书》、《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的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

刑事拘传的适用采取拘传措施应具备三个条件:

1.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传票传唤;

3.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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