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们好,相信很多人对科室仪器设备管理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科室仪器设备管理以及科室仪器设备管理表格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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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保障人民健康,更好地为卫生事业发展和医学科学 化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仪器设备管理应遵循 ,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仪器设备购置应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办事业的方针,统筹安排,精打细算,有效利用资金,避免积压浪费。第四条 凡属国有的仪器设备,不论资金来源、购置渠道,均属本办法的管理范围。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设置仪器设备管理机构或有专人负责,并有一名 分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规模和任务设置管理部门或专职管理人员,并有一名 分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第六条 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各医疗卫生机构可成立仪器设备评价、咨询委员会或小组,对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决策、技术问题进行评价咨询。评价咨询委员会或小组由 、专家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组成。第七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仪器设备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 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
2、制定本地区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有关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和中、长期装备规划;
4、对本地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贯彻仪器设备各项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第八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 和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本单位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
3、负责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保管、维修、调剂、报废、计量、统计以及考核、检查、评比、奖惩等项工作。
4、收集、提供、反馈仪器设备信息,为使用部门和 做好咨询服务;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调配、考核、定职、晋升和聘任工作;
6、 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情况,组织协作共用。第三章 人员与任务第九条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由管理、卫生、经济、工程等技术人员组成,合理配备并保持相对稳定。第十条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勤政廉政,并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刻苦钻研,不断 和更新知识,努力提高管理和业务水平。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规模任务和仪器设备的资产总值等情况,按比例予以确定。第十二条 使用仪器设备的科室,应设专职或 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中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属于专业技术人员,应与其他业务部门的技术人员同等待遇,参加考核和晋升。有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晋升。第十四条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参加相应的专业培训(包括上岗培训)。第四章 计划管理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单位的规模,任务、现状、发展规划和经费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仪器设备装备规划和年度计划。在规划和计划中应优先安排常规设备的添置和更新。第十六条 装备规划和年度购置计划,必须经仪器设备评价咨询委员会讨论,并按审批权限报批后方可执行。第十七条 对单价在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必须加强论证,填写 的论证表。对已颁布的大型医用设备品目的购置计划,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五章 购置验收第十八条 购置仪器设备应从实际出发,本着 用、先进、合理的原则。国内能够生产,质量能满足需要的整机、零配件、消耗品等一般不进口。第十九条 购置国内或国外仪器设备,包括植入人体的器具、人工器官、一次性医用器具,必须按 的有关规定选购。第二十条 国外订货应按照 有关规定办理。填写有关申请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委托外贸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第二十一条 利用国外政府贷款或其他信贷引进仪器设备,按 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第二十二条 仪器设备到货前,应作好验收的准备工作。到货后,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抓紧安装验收,并填写详细的验收报告存档。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进口仪器设备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必须在索赔期内完成。第六章 使用保管第二十三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仪器设备管理部门应以“全国卫生系统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即部颁 WZB01-90(卫生部将进一步修订为卫生行业 )为依据,建立仪器设备总帐和分户帐,并实行计算机管理。
中医科研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宗旨是为科研、教学、医疗工作服务,应讲究实效,择优供应,重点装备,兼顾一般,综合平衡。坚持大型、贵重仪器专管共用的原则。第二条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应该认真贯彻执行 有关物资财务政策,发扬勤俭办事业的精神。院(所) 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处理。第三条 纳入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系指单价在100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者的非消耗性的物品。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系指:
一、 科委颁布的23项科研仪器。
二、其它万元以上的临床、教学、科研等仪器设备。第四条 对现有仪器实行院、所、室三级管理,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五条 各院(所)应设立仪器设备的专职管理机构。根据各单位的情况可设处、科、组或专人。第六条 仪器设备管理机构在院(所) 下进行工作。第七条 仪器设备管理机构的人员,要选择热心为中医科研、教学、医疗工作服务,并熟悉器材业务,又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第三章 仪器设备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工作第八条 仪器设备管理机构承担院(所)的科研、医疗、教学所需仪器设备的管理、供应及维修任务。第九条 作好供应工作:
一、根据经费、技术能力情况,经有关专家论证,编制出切实可行的仪器设备购置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 审批后实施,以避免重复购置和积压。
二、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先提出申请报告,其内容为:理由,用途,使用率的预测,生产仪器的厂家,规格型号,同类产品性能比较,基建和安装条件,使用的技术人员情况,估价等。再经专家论证,逐级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手续办理。
三、认真执行财经制度,建立健全各类帐目,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及有关的物资管理程序。
四、仪器设备到货后,应及时会同有关科室人员进行拆箱验收,安装调试。
五、作好仪器设备的索赔工作。第十条 管理工作:
一、凡属于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均应建立卡片。对千元以上设备建立管理档案,其内容为:书面申请购买仪器报告,原始卡片,合同单,查询单,装箱单,维修配件清单,说明书,线路图技术资料及其它有关材料。
二、主管 、职能部门和检查维修人员,必须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如发现因安装条件不具备,或因任务变更而搁置不用或利用率不高(达不到规定使用 ),或使用不合理的仪器,经主管 审批后,应及时进行调配。
三、切实做好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和消耗统计工作。对万元以上的仪器报废须组织专家提出鉴定意见,经主管院(所) 审批后方可报废、报损。
四、建立奖罚制度,对认真管理仪器设备,密切配合科研、医疗、教学工作,做出突出成绩者应予表扬或奖励。对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规程等,造成责任事故或损坏仪器设备,应酌情赔偿损失,严重者应给予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归院(所)管理,一般均应建立“试验测试中心”或“中心试验室”专管共用,为全院(所)服务,并向社会开放,合理收取费用,以提高使用率。如暂无条件建立“中心”的单位,也要采取各种“专管共用”的办法,同时制定出符合实际的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第十一条 维修工作:
一、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专门的检查维修(包括安装)机构或者专职检查维修人员,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制定制度。
二、定期巡回检查仪器设备运转使用、保养状况和仪器的性能,有故障必须及时维修,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转。
三、建立仪器设备检查维修技术档案。第四章 仪器设备所在科室的职责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所在的科室,必须对现有仪器设备加强管理,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据科室所承担的研究课题,研究方向,任务和条件,提出切实可行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并按有关程序审批。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责任制,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必须有专人管理、专人操作和保养。操作人员必须经考核发给操作证后方可操作。一旦仪器出现故障,操作人员应及时报告仪器设备管理部门,并填写报告单,说明故障部位、原因、时间等,以便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