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征点是什么意思[起征点指的是]

去年个税改革,听得最多的莫过于“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 而今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我们也经常听到说“增值税起征点提高了”,这些说法正确吗?说到起征点,不得不提一下免征额,今天来讲下二者的区别和联系。

一、定义

1、起征点的定义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

起征点是为了免除收入较少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缩小征税面,贯彻税收负担合理而制定的一种税收政策。

起征点的特点是不到不征,达到全征,一般在增值税中应用。

2、免征额的定义

免征额又称“费用扣除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免征额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生活、教育等的最低需要而制定一种税收政策。

免征额的特点是不到不征,达到只对超过部分征收。一般在个税中应用。

从定义中可以看出,两者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

二、相同点

1、两者均属于减免税范围。

2、一般都是针对个人。

3、当课税对象的额度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二者都不予以征税。

4、二者都是针对课税对象而言,而不是针对税额而言的,如关税中一票的关税税额在50元以下的免征关税,此处的50元不是免征额。这一点是特别重要的。

三、区别

1、当纳税人的收入恰好达到起征点时就要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的收入恰好与免征额相同时,则不征税。

2、当纳税人收入超过起征点时,要按其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收入超过免征额时,则只就超过的部分征税。

3、两者的侧重点不同,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两者相比,享受免征额的纳税人就要比享受同额起征点的纳税人税负轻。

举例:假设有A、B、C丙3人,2019年1月工资分别是4999元、5000元和5001元。

1、假设5000元为起征点,税率为3%,不考虑其他因素,则:

(1)A因未达到起征点而不用交税;

(2)B刚好达到起征点,应该全额计税,应纳税额=5000×3%=150(元)

(3)C已经超过起征点,也应该全额计税,应纳税额=5001×3%=150.03(元)

2、假设5000元为免征额,税率依然为3%,不考虑其他因素,则:

(1)A在免征额之内而不纳税;

(2)B刚好属于免征额的部分,也不需要纳税;

(3)C比免征额的数额要多,则需要纳税,但应该是收入中扣除免征额部分的余额部分纳税,应纳税额=(5001-5000)×3%=0.03(元)

由上对比计算,可以看出,现行个税计算,5000元实际上为免征额,而不是起征点,所以这下知道啦,我们平时所说的“个税起征点”说法是不正确的哦!说错不要紧,记得不要算错哟!

四、关于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摘录如下: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关于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摘录如下:

第四十九条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还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都明确规定增值税起征点范围限于个人。

财税〔2019〕13号文,明确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只是对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的加码,并未调整增值税起征点。

增值税起征点,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执行。即: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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