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如实告知就是套(保险既往病史查几年)

经常有网友在后台咨询掌柜:

“ 哦,我身体很好,没什么毛病,就是有xx囊肿,已经做掉了,医生说没问题,可不可以购买XX百万医疗保险?”

“ 我已经买了xx保险,但没有告知乙肝病毒携带的情况,可不可以购买XX重疾保险”

“ xx保险公司业务员告诉我,乳腺增生很正常,都是小毛病,不用告知,有不可抗辩条款呢,只要挨过前两年,保证能正常理赔。“

“ xx业务员说,体检报告保险公司查询不到,只告知门诊和住院史就可以了,是真的吗?”

很多人健康良好的时候不主动去了解保险,还很抗拒保险业务员的推销。一旦觉察到身体出现不良迹象的时候才来关心保险的问题,这时遇到最大的问题不是如何选择产品,而是在身体有一些小毛病时如何进行健康告知并通过核保。

如实告知义务是什么?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如实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就会从各大医院调取你的病历记录,如果发现你在投保时没有告知重要事实或告知不实,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定的,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理赔的。因此“如实告知”非常重要,有可能因为当初没有如实告知,什么都没得赔了,保费也白交了。

那么“不可抗辩条款”又是什么回事呢?

什么是不可抗辩条款?保险法原意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保险合同中列入不可抗争条款,是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限制保险人权利的一项措施。有的人解释为“投保两年后,即使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也一定要理赔”。这个理解是比较偏驳的,这条法律条款里包含两个内容: 保障保险人权益的 “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 和保障投保人的”不可抗辩条款”。不可抗辩条款是如实告知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只是单独看两年不可抗辩条款部分,就断章取义了。

由于我国现行《保险法》第十六条有关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比较模糊抽象,导致实际判决中也存在不少争议,且个体案例差异化明显,即便类似的案例在不同时间不同法院也可能有不同的判决结果。不能绝对地说“投保两年后,即使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也一定要理赔”。

不可抗辩条款并不是投保人隐瞒告知的保护伞。为免引起争议,周掌柜建议大家无论是网上投保还是线下投保,都应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毕竟人人都应该遵守契约精神。

带病投保“如实告知”,会被拒保吗?

1、 如果你在互联网上投保健康保险,通常保险公司会给你一张长长的健康告知清单,其中如有任一项目的回答是“否”的话,保险公司就会直接拒绝承保。一些网络平台逐步推出智能核保,在投保人回答“否”的情况下,还能提问更多的相关问题,进一步判断被保险人健康问题是否能进一步承保。

2、 如果不能在线投保,建议联系身边的保险业务员,线下投保,这时候你就要提供相关的病例、体检报告。保险公司的核保人员看完健康报告后,再决定是否承保。

在告知过程中有什么技巧呢?

一,保险公司没有询问的,可以不告知。

还是《保险法》第十六条 “【如实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翻译成大白话就是:并不是所有的异常都需告知,问了的才告知,不问不告知。

二、不知道的,不用告知。“如实告知”的关键在于投保人“是否知道”。也就是:即使身体有异常,但你确实从来都不知道,既没有看过病,也没有体检出来,这不是投保人的过失。申请理赔后,即便保险公司从各大医院调取你的病历记录,也不可能找不到任何证据,也只能理赔了。

尽管如此,周掌柜还是在这里建议您,趁身体好的时候,尽早为自己投保一份保险,以往以防万一,对自己和挚爱的家人负责任。很多疾病(尤其是癌症)往往在初期很难被发现,一旦发现就已经是晚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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