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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手飙车时速到255公里司机落网

10 月26日下午,一则微博视频引发全网热议。视频中显示,一辆宝马轿车在48秒的时间内,车速从0飙升至255码,期间还有越过道路中间双黄线超车、闯红灯等行为。网友从视频拍摄的角度分析,存在单手驾驶的可能。

有网友迅速从视频中的特殊建筑物与实景地图进行了比对,认为与江苏海门广州路的街景高度吻合,并附上了对比图,一目了然。对此,海门警方发布多条评论回复,辖区大队已在快速调查、排查、走访,将及时通报最新消息。与此同时,公安民警连夜对广州路再次进行了实地踏勘,确认了飙车路段系广州路,该标志性建筑是某小区的出入口附近,沿途还有一所学校。

由于该段飙车视频上除了显示出车辆品牌、车速外,可供确认追查嫌疑人员的关键点——违法时间无法确认。海门公安连夜组织交警、图像中心等部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进行倒推,对广州路沿线的视频监控等资料进行研判。10月27日14时许,终于揪出了狐狸的尾巴。当天16时许,嫌疑人卢某龙(男,32岁,上海市人)在海门开发区某企业内被抓获,警方同时查扣了其所驾驶的宝马7系轿车。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司机这一行为让网友纷纷表示

“为他捏把汗,抓到应该严惩”

“太危险了!看的我心脏都跳出来了!”

在路上恶意飙车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案例:北京“大屯飙车案”两司机犯危险驾驶罪领刑

今天上午9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大屯路隧道飙车案。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唐某某伙同被告人于某某于2015年4月11日21时许,分别驾驶 “兰博基尼”牌小型轿车与 “法拉利”牌小型轿车。

在本市朝阳区大屯路隧道外环处道路上由东向西故意超速行驶,相互追逐,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及护栏、防护墙等交通设施损坏,并致“兰博基尼”牌小型轿车内乘客徐某(女)腰椎爆裂性骨折,经北京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于某某拨打电话报警,并与唐某某在原地等待民警处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于某某无视国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且系共同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被告人唐某某、于某某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唐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于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飙车对社会4大危害,真的很可怕!

飙车现象有些大中城市已形成一定气候,给社会治安秩序和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带来极大的危害,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妨碍正常的交通秩序

由于飙车是在公用道路上进行的,它不具有交通的性质,但又要占据道路,而且在行驶中具有极大的攻击性。因此这些车辆在行驶中肆无忌惮,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遇上后只得让行或驻足相望。这样,必然增加其它车辆紧急制动的频率和减缓行驶速度,有时甚至扰乱交叉口路的交通秩序。

2 污染环境,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汉口球场街肖先生反映,近一段时期以来,半夜总有一群飙车的青少年在楼下折腾,发动机的噪音常把一家人吵醒,“122”交通事故报警服务台也常在夜间接到群众的报警,称“飙车族”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可见飙车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

参加飙车的车辆,均系大功率摩托车,有80%以上卸掉了消声器,以代替喇叭和提高车速。这样一来,车辆声惊人,有时在夜深人静,只要飙车一过,闹得四方不安。同时,由于飙车卸掉消声器又是持续大油门运行。因此,燃烧不彻底,排放出大量的有害气体,严重地污染了环境,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和身心健康。

3 诱发交通事故

飙车速度快是导致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如1997年5月20日夜晚,在长江大桥111号电杆处,一对身着情侣装的男女青年同摩托车一起趴在路面。过路的司机赶紧停车准备救人,走近一看,摩托头盔失去了作用,脑髓和鲜血流了一地,后查明他们正是一双飙车男女。飙车是利益和“名誉”的竞争,即使发生交通事故,也不会停车报警,而是逃之夭夭,这样就增加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难度。

4 易于滋生刑事、治安案件

在“飙车族”中,真正属于“大款”的人员无几,而绝大部分是生活无着落,求财欲望很高而又好吃懒做的人,他们有的无钱买车,只得去窃取车辆或购买赃车;有的无钱下注,惨败输本后,将黑手伸向他人腰包;有的输本后翻脸,大打出手,发生械斗。这些无疑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秩序。

飙车是炫耀心理在作祟,是一种心理疾病

一座城市中只要有一个人、一辆车在城市街道上飙车,那无疑将是一枚随时可能引爆的炸弹,不知何时就会危及公众的安全。

对于飙车,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规加以禁止,使得一些飙车者有机可乘。事实上,各地对飙车的防范和控制正在逐步加强,北京就有过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飙车行为的先例。飙车,绝不是文明社会的常态,一旦它超过社会所能容忍的范围,必将受到法律的约束。

对飙车者而言,热衷于飙车也是一个心理问题。飙车者对速度的极度追求,并不一定表示他们有急事赶时间,更多的是一种炫耀心理在作祟。

将闹市街道作为赛道,尽管有危险并且受到公众谴责,但有些飙车者却能从中获得异样的满足。如果这种把嚣张当叛逆、把违法当刺激、把无知当个性的价值观念得不到根本改变,要彻底化解飙车的威胁恐怕很难。

开车代表了一种生活水准,开名贵车,更是一种富裕程度的象征,如果物质上的文明不能和精神的、心理的文明有机协调统一起来,那么这种“不差钱”式的炫耀乃至罔顾他人安全的飙车就是一种不健康和有害的生活方式。

飙车案是一面镜子,照出了世间百态。对于飙车,除了法律要严防、严惩、严控之外,我们更应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环境等方面进行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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