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为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的总体监管思绪
,敦促

证券公司进步
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水平

、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压实主体义务
、防备

化解风险,证监会于近日发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简称《投行类业务内控指引》)。  目前,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树立

主要依据

的是《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

业务管理办法

》等业务规则。经过多年理论
,上述规则对促进证券公司增强

投行类业务风险管理、树立
自我约束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
近年来,随着投行类业务快速展开

,行业普遍存在“重展开

、轻质量”、“重范围
、轻风险”、“重前端承做、轻后期督导”等现象,亟待从机制上中止

整治和规范

。为此,我会起草了《投行类业务内控指引》,旨在统一行业认识、明白
相关央求

、增强

理论
指导。  2017年9月8日,我会就《投行类业务内控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9月25日,共收到44家单位(其中,证券公司42家、证券公司资管子公司1家,基金公司子公司1家)、9名个人,合计515条反响

意见。从公众行动

和反响

意见状况

看,各方均以为
《投行类业务内控指引》整体已较为成熟,具有很强的理想
性和可操作性,针对性地处置

了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方面暴露的突出性问题,同时对纠正产生投行类业务风险的本源

性问题中止

了有益尝试,推进
行业由传统的涣散

型管理向现代的平台化、协同管理转型,夯实行业展开

基础

,引导行业展开

稳中求进。同时,有关各方也提出了一些细致

修正
倡议

。我会在综合思索
行业现状和监管理论

的基础

上,对《投行类业务内控指引》相关内容中止

了完善。  《投行类业务内控指引》共8章103条,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央求

:  一是聚焦投行类业务运营
管理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经过
明白
业务承做实施

集中统一管理、健全业务制度体系、规范

薪酬鼓舞

机制等方面的央求

,着力处置

业务活动管控缺乏
,过度鼓舞

等招致
投行类业务风险产生的本源

性问题。  二是突出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规范

的统一,在充沛

思索
不同公司和各类投行业务内部控制现行规范

的基础

上,归结
、提炼出包括内部控制流程,持续督导和受托管理,问核、工作日志、底稿管理等适用于全行业的统一内部控制央求

。同时,当证券公司内部存在多个业务条线同时展开
同类投行业务时,明白
央求

证券公司统一执业和内部控制规范

,避免

相互

之间存在差别

。  三是完善以项目组和业务部门、质量控制、内核和合规风控为主的“三道防线”基本

架构,构建分工合理、权责明白
、相互

制衡、有效监视
的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体系。同时,明白
各内部控制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经过
强调项目组和业务部门增强

一线执业和管理,质量控制实施

全过程管控,内核等严把公司层面出口管理、合规风控增强

外部监视
等敦促

各方归位尽责,避免

因职责因分工不明晰
招致
理论

工作中职责虚化或堆叠
的问题,进步
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效率。  四是强调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细化各道防线细致

履职方式
,增强

对投行类业务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执行层面的规范

和指导,从内部控制人员配备

,立项和内核等会议人员构成和比例、表决机制,现场核对
等方面提出细致

央求

,处置

理论
中“走过场”、“名存实亡
”等问题。  思索
到行业落实有关制度、人员等方面央求

需求
一定时间,《投行类业务内控指引》自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证券公司及展开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金公司子公司应当认真对照、严厉
落实《投行类业务内控指引》的相关央求

,进一步完善、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和机制树立

,确保将投行类业务归入
公司整体合规风控管控之下,着力提升主体风险责恣意
识和内部控制水平

,真实

担负起对接投融资两端,效劳
实体经济的重要职责。相关机构应当牢记自身

义务
,经过
不时
进步
内部控制水平

和执业质量,充沛

发挥资本市场“守门人”和融资“鉴证人”的重要作用,为新时期
资本市场树立

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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