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契税是指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契税除与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1、征收契税的宗旨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征税,契税征收机关便以政府名义发给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即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因此,契税又带有规费性质,这是契税不同于其他税收的主要特点;
2、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当发生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旁闷交换行为时,按转移变动的价值,对产权承受人可征一次性契税;
3、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即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行为时,对纳税人依一定比例的税率可征。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
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契税中所涉及的契约,包括土地使用权转移,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屋所有权转移,应该称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如房屋买卖、赠送、交换等。除了买卖、赠送、交换外,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还有很多种。其中,有两种常见的房屋权属转袭塌移,按规定要缴纳契税,因特殊贡献获奖,奖品为土地或房屋权属,或预购期房、预付款项集资建房,只要拥有房屋所有权,就等同于房屋买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运禅弯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