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帆号:香港主要官员的条件,以及香港主要官员的条件有哪些对应的知识点记得收藏.
本文目录一览:
- 1、香港长官由谁选举任命
- 2、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的任职资格
- 3、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怎么产生
香港长官由谁选举任命
1、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的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法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2、【答案】:C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5条第1款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故选C项。
3、法律分析: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简称为特首),由分别来自38个界别分组,代表不同行业、专业、劳工、社会服务团体及区域组织的12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
4、特首依法选举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领导特别行政区事务。此职位成立于1997年7月1日,大致上代替香港总督、澳门总督的职务。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
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的任职资格
【答案】:CD 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由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行政长官的地位和任职资格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对中央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
主要官员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法选出,由中央人民 政府任命。
【答案】:ABD 本题考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任职资格。ABD项均符合条件,C项应为年满40周岁。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6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怎么产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的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法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因此,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方式是由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共同决定的,而不是由内地内定的。
产生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又称香港特区首长,简称香港特首,由分别来自38个界别分组,代表不同行业、专业、劳工、社会服务团体及区域组织的12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
香港本地民众选举产生,再经中央人民政府审核,准行政长官到京领命,回港就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分别来自38个界别分组,代表不同行业、专业、劳工、社会服务团体及区域组织的12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
第四十五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