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普遍的介绍:政策问题
特点是什么:71年亦工亦农合同工
举例说明应用场景:劳办发1995年104号
其它含义:全民,集体固定职工合并计算工龄
举例说明应用场景:亦工亦农,不算工龄。
在上世纪七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初期计划经济时期,企业使用的农民临时工,称为“亦工亦农人员”、“农民协议工”即“农民合同工”。只有1991年7月25日《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实施后,按该规定招收的农民轮换工,可享受该规定规定的相应待遇。该规定明确了农民合同制工人实态皮行养老保险制度、农民轮换工实行回乡生产补助金制度。因此,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实施前已经使用的农民合同工,在该政策执行前的工作时间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和回乡生产补助金待遇。
农民轮换工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政策依据有三条:一,是国务院87号令关于《全民所有制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必须招用定期轮换工。……合同期限最多可为八年。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二,是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经批准招用农民工,其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从事矿山帆前差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悔者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八年。”三,是劳动部劳办发【1996】211号《对〈关于农民轮换工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再次明确:“关于农民轮换工户粮关系发生变化后的合同期限问题。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1991年国务院令第87号)的规定,在艰苦工种岗位上工作的农民工应当定期轮换,这主要是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因此,凡在国务院规定实行定期轮换的岗位上工作的职工,无论其户粮关系是否发生变化,都应当继续执行合同期限最多不超过八年的规定。”
另外:已返乡的原农民轮换工,目前国家没有可以复工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