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防空警报的日子如下:
1、悼念领导人的时候。
2、检验人防设备的时候。
3、进行国防教育的时候。
4、遇到袭击的时候。
5、特殊的纪念日。
防空警报的其他规定。
《防空警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战争时期,人民防空警报信号由当地人民防空指挥部门或者上级指挥机关统一发放。
第十九条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大面积有毒气体泄露或者其他区域性重大突发事件时,警报信号的发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
监狱、大型厂矿、水库、机场等重点防护单位以及其他设有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单位,发生火灾、爆炸、化学危害事故等重大突发性事件时,确需鸣放警报且符合警报信号发放预案要求的,可以先行鸣放,同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