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保险八大条款的一些知识点,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保险如何买要注意什么
1.首要考虑年龄因素。
2.保费的支出,应为年收入的10%—15%,保额设定为年收入的6-10倍,为宜。
3.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是否有社保,请关注其中得到医保和养老。
5.在社保的前提下,规划商业保险,重点放在意外和重疾上。社保和商业医疗险,不能重复报销,谨记。
6.同时关注家庭成员的保障问题,尽可能的保障好身边的人,做到家庭全面保障,否则保障失衡,保障的意义也就缺失。
7.尽可能的优先规划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的保障问题,这很重要。
保险八大条款
1、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保险责任是整份保险最为核心的内容
2、免赔责任。免赔责任主要说明哪些情况不属于保险赔偿之列。
3、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是指保险产品的保障时间。
4、犹豫期或冷静期。保险一般给客户一定期限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可以随时退保。
5、观察期或者等待期。观察期一般是适用于疾病类保险,是用于保险公司防范客户带病投保的一种设置。
6、宽限期。宽限期是针对于客户缴纳续期保费时给到客户的缓冲时间。
7、复效期。保险复效期之内,客户可以选择申请保单复效。
8、现金价值。现金价值主要应用于客户保单贷款、退保等。
如何理解保险基本险条款、附加险条款和特别约定条款
根据承保条件,保险险种可以划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所谓基本险是指可以单独投保和承保的险别。所谓附加险是指不能单独投保和承保的险别,投保人只能在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加以投保。
如大家熟知的车辆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自燃损失险等等险种;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包括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等等险种。
虽然附加险以基本险的存在为前提,但从保险责任看,两者是不一样的,附加险是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扩展,是为保障基本险责任范围以外可能发生的某些危险而设计的险别。
由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不同,基本险种和附加险种的责任免除条款也是根据各险种特性、承保范围、保险人风险因素的不同而有针对性的进行设计,免责情形各不相同。如机动车保险附加险是机动车保险责任的扩展,虽然投保人必须在投保基本险后方可投保相应的附加险,但附加险相对独立。当附加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不能以基本险约定的免责条款自然适用于附加险来拒绝理赔,也就是说,机动车保险基本险中的免责条款的效力不自然及于附加险。
保单中的特别约定条款是与基本条款相对应的概念。基本条款是保险合同所必须具备的条款,由保险公司事先拟定并印制,投保人根据基本条款的内容了解险种并决定是否投保。特别约定条款应当为保险合同基本条款之外当事人特别约定的其他条款,或者保险合同当事人对于基本条款的修正、变更。
从实务上看,特约条款既有双方协商后制定的补充条款;也有保险公司单方印制并没有与投保人协商的特约条款,保险人在打印保险单时,变更了该条款的内容,又构成新的要约,投保人签收保险单并未提出异议,该条款成立并生效。
另外,特别约定条款作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其效力与基本条款相同,当特别约定条款与基本条款矛盾时,特别约定条款的效力应高于基本条款的效力。因此,保险法关于说明义务及明确说明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特别约定条款。如果特约条款内容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仍然应该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保险人有义务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于免责条款,保险人有义务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不成立。
文/上海杜继业律师团队(上海专业保险律师团队;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如需咨询或交流,请关注后,直接通过头条“私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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