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学院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表中所填内容反映了学生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社会实践经历等方面的情况,是用人单位选择人才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毕业生的切身利益。
就业推荐表的作用: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由我校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根据各院毕业生资格审查通过后的人数统—发放。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每人限发一张。
3、毕业生领取后应认真、如实填写就业推荐表相关事项。
4、各学院审查后,由毕业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院分党委或党总支公章,然后统一交到校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统一出具学校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5、毕业生必须慎重使用就业推荐表。就业推荐表可以复印,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毕业生求职时,可以将复印件交给用人单位,当双方达成求职意向后,方可将原件交给用人单位。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由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负责发放。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后,由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接收函或回执,毕业生持接收函或回执到校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领取就业协议书。
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交校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由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签署学校意见。
4、学校签署意见后毕业生将协议书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毕业生档案的邮寄接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