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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 局
昆明市 体育局 http://jtj.km.gov.cn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2018年1月2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局 班子成员分工作如下调整:
一、 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刘绍安(市 局党组书记、 ):全面主持市 局党组和行政工作。
穆仁早(市 局党组副书记、副 ):负责市 局常务工作;受主要 委托,代主要 参加相关会议;负责 局文件和请假报告等审核签发工作;负责主抓“ 扶贫”“三名工程”等重点工作;负责“昆明西南联大研究院”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处、校园安全保卫处。联系昆明市第一中学、昆明西南联大研究院附属学校、师大附中呈贡校区、师大附小呈贡校区、云南省邮电学校、昆明市旅游职业高级中学、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 分中心。
吕 丽 (市 局党组成员、副 ):负责主抓中小学党建工作、 信息化工作、 系统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面主持机关党总支工作,负责 系统关心下一代、工青妇和统战工作;分管 党工委办公室、德育宣传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联系昆明市盲哑学校(昆明市推拿职业学校)、昆明市金殿中学、昆明市 电视台(昆明市电化 馆)。
方 宁(市 局党组成员、副 ):分管计划财务处、基建装备处、法规规划处、职业 与成人 处、昆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联系昆明开放学院(昆明广播电视大学)、昆明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昆明铁路机械学校、昆明中等职业学校、昆明市 局教学仪器管理供应站。
蒋坚桥(市 局副 ):分管体育卫生与艺术 处、语言文字管理处、审计处、资培训处、对外交流合作处;负责 系统 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联系昆明市艺术学校、昆明市 局勤工俭学办公室、昆明市中小学卫生 站所、昆明市教职工住房管理所、昆明市普通话测试中心。
龚利春(市 局党组成员、副 ):分管局办公室、初等 处、普通高中 处、民办 处、昆明市招生答案院。联系昆明市 科学研究院、昆明市第三中学、昆明滇池中学、昆明市外国语学校、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中学、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小学、昆明市中华小学、昆明市教工第一幼儿园、昆明市教工第二幼儿园、昆明市民办 服务中心。
李 江(市 局党组成员、市纪委派驻市 局纪检组组长):负责市纪委派驻市 局纪检组工作。
五华区 局电话
五华区 局电话:0753-2180886。
(一)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 、省、市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 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 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 息,主要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mwh.gov.cn/)方式公开;另外,还将通过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告栏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第一,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第二,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第三,网络申请。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访问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www.km.gov.cn/kmysqgk/app/form/county/kmwh),进行实名注册、在线申办事项,实时查询受理和答复情况。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免费获取。但需要刻录光盘、复印、传真、邮寄等方式制作或者传递的,将按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却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由区政府信息公开 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 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 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 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