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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住证怎么办理需要带什么资料
北京居住证办理流程和需要带的资料如下:
1、北京居住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本人到居住地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社区民警审核材料,材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的,进行系统登记,打印《居住证登记表》;
(3)社区民警核查居住登记信息,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所缺资料;
(4)社区民警核实后,申请人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2、北京居住证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居住时间证明:有效期已满5个月且不到7个月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者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或者有效的工作居住证;
(3)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4)个人近期照片: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5)代办人证明(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存在监护、亲属关系的证明;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除外)。
居住登记办理的立案标准:
1、有固定住所。住所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住房,不能是临时住所或非法居所;
2、证明材料齐全。居民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或房产证等证明材料;
3、人数符合要求。住所的人数不得超过规定数量,且居住登记的人数应当与实际住所人数相同;
4、无不良记录。申请人和住所的业主或承租人无不良记录或 犯罪记录;
5、具备居住条件。住所应当具备基本的居住条件,如卫生、安全等;
6、无法律障碍。申请人和住所的业主或承租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综上所述,居住登记是在入住新居所需办理的,如果是在成都从一个居住地搬到另一个居住地,需要到新的居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居住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北京居住证怎么办理
北京居住证的办理:
1、受理与补齐:
(1)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社会保险至少6个月的证明,居住证申请表,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
(2)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
(3)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2、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1)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
(2)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1)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
(2)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5、成都居住证由市里统一记性签发;
6、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