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本篇文章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相信很多人对长春团购房政策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长春团购房政策以及长春市购房限购政策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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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城发文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团购商品房,价格优惠或可突破限跌令
“购房团购”成为各地楼市调控的又一内容,多城发文支持鼓励进行商品房团购。
据澎湃 不完全统计,6月以来,至少包括山西太原、广东中山、辽宁沈阳、浙江桐庐、安徽铜陵、云南普洱、四川巴中、湖北黄冈、吉林长春等地发布“购房团购”相关政策或活动。
以吉林长春为例,今年7月8日,吉林 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到,支持集中批量购买商品房。支持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群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洽,组织商品房集中批量购买活动。团购房需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低于 格销售。
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这是官方形式的对团购行为的肯定,充分说明通过团购来激活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导向,有助于后续房屋销售市场的行情提振。
除了长春,湖北黄冈、四川巴中、山西太原、浙江桐庐等地也以不同形式开展“团购”活动,其中,不少城市对团购房源予以优惠。
值得一提的是,亦有城市明确,团购商品住房与开发企业协调达成的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
以湖北黄冈来说,湖北省黄冈市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黄冈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补充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政策提到,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组织购房团购活动,对20人以上的团购,开发企业给予不低于个人总房款3%的优惠。
浙江桐庐县的政策则提到: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购房团购优惠活动,在备案价打折后价格基础上,对一次性购买10套及以上(纯叠排或排屋项目5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再下浮优惠3%;对一次性购买20套及以上的再下浮优惠5%;对市县认定的人才首次购买商品住宅的,购买单套即可下浮优惠3%。
四川巴中则于7月4日印发《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到,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团购模式销售商品住房,积极开展针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社区居民团购商品房的营销活动。各级工会组织根据职工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情况,积极组织职工团购商品住房,与开发企业协调达成的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
但同时,也有城市在政策中明确提到禁止团购住房,7月11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发布《三门峡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确定销售均价,稳定商品住房价格。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得组织新的团购住房、定向开发住房行为。
更早前,今年3月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亦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得在郑州市域内组织新的团购住房、定向开发住房行为。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认为,各地开启商品房团购活动的目的,是促进整个市场活跃度和销量的提升,加快市场信心的恢复。团购的方式,主要是对于团购期间的楼盘价格进行一些打折优惠促销,以此来拉动购房者入市的脚步。团购的作用各地会有明显分化:如果城市供大于求比较严重,整个市场信心依然处于相对底部的话,那么团购所起到的提振效果就会相对有限;而对于一些已经触底并开始回升的城市来说,团购所起到的作用才会更加明显。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陈霄提到,从推出该类政策的城市来看,以部分弱二线及三四线城市为主,这部分城市多具备库存压力大、去化难等特征,通过鼓励团购买房,可以促进商品房去化,减轻库存压力,缓解购房观望情绪。鼓励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此类活动,一方面这部分群体本身具备购买实力,另外也能起到一定的带头示范作用。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陈霄提到,开展此类团购买房活动,多人群体一起购房,在购房偏好、房产选择等方面可能会存在一定分歧,给团购买房的具体实施带来一定的难度,另外,还要避免部分机构以团购之名欺瞒购房者的现象发生。无论如何,团购买房作为一种新兴的购房形式归根究底还是为了加速去化、提振市场信心,实际效果如何还是值得期待的。
严跃进也表示,团购的做法有助于以批量的方式进行售房,也有助于房企一次性进行销售,自然是房企可以依赖的模式。且此类住房的价格相对会有各类折扣,也容易吸引购房者的进入。从实际过程看,各类团购的房屋需要确保遵守营销的规则,不要把一些违规的和不合规的项目拿来做团购,否则容易损害公信力,后续也会存在一些交房问题。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团购商品房的做法并不可取,和“西瓜换房”等一样,有变相绕开“楼市限跌令”之嫌。
长春: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90万元,支持组织商品房团购
7月8日,吉林 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土地规划、信贷政策、促进交易等方面拟定了12条措施。
其中提到,个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 的,首套刚需住房 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恢复至20%,二套改善性住房 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恢复至30%。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长春城区有共同借款人的新建商品房 单笔最高额度为9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60万元,长春城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存量房 单笔最高额度为7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
《通知》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对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经属地政府同意,可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待开发总额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预告登记权利人可以凭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报建、销售等手续。
另外,对非住宅消化周期较长区域,支持已拿地未开工及在建的商业、商务用地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将商业、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性住房。
《通知》还提到,支持集中批量购买商品房。支持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群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洽,组织商品房集中批量购买活动。团购房需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低于 格销售。坚决打击扰乱市场价格的行为,切实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
以下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全文: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经济稳增长政策措施,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对未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用地,符合土地分宗条件的,可签订补充合同,实现项目局部开发、预售。
二、对纳入政府保护的历史建筑、风貌建筑及城市更新内保留建筑,从事商业、服务业经营的,在不改变原建筑外主体结构且符合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历史风貌的前提下,容积率核算按原产权面积计容。在建设过程中允许对内部空间进行改造、加层、增加建筑面积,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审定的方案实施改建,办理产权产籍手续。
竣工验收时,对增加建筑面积不再计收土地价款。保留改造建筑从事公益等非营利性活动的,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按照原用途和规划用途中地价较低的用途进行评估,但不得低于取得成本。
三、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对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经属地政府同意,可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待开发总额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预告登记权利人可以凭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报建、销售等手续。
四、对使用地下空间的结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空间出让价格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长府发〔2016〕31号)公布的地下空间基准地价确定,不再评估收取。
五、允许不以公益为目的的养老、 、 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抵押权实现时,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六、支持刚需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个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 的,首套刚需住房 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恢复至20%,二套改善性住房 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恢复至30%。将首套房 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 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七、阶段性调整长春城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单笔最高额度。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长春城区有共同借款人的新建商品房 单笔最高额度为9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60万元,长春城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存量房 单笔最高额度为7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
八、对非住宅消化周期较长区域,支持已拿地未开工及在建的商业、商务用地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将商业、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性住房。
九、支持居住用地商业兼容比例灵活处置。对于居住用地商业兼容比例,在满足配套要求及不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的情况下,可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阶段依申请按最低限进行调整,重新出具规划条件、核算土地出让金后核发规划许可。
十、支持集中批量购买商品房。支持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群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洽,组织商品房集中批量购买活动。团购房需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低于 格销售。坚决打击扰乱市场价格的行为,切实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
十一、实施重点项目帮扶督导。对涉及到民生、交房压力较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立帮扶督导机制,由市、区两级 进行帮扶,推动解决项目中的各类问题。督导项目及时开工、按时交房。
十二、规范入库入统。加强房地产项目统计,对房地产企业用于抵顶工程款的商品房,按 统计制度,符合商品房销售统计范围的,做好应统尽统。
以上措施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