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岗位聘用细则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岗位聘用细则以及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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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
1、如是事业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2、事业单位除按照 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
一、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 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人员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事业单位除按照 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对事业单位 人员的任用,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可以采用招聘或者任命等形式。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社会团体录用专职工作人员,除按照 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外,也要参照本意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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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称聘任实施细则
单位职称聘任实施细则如下: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凡在公司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聘任条件的均可申请应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2、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聘任条件的,均可聘任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对于个别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本级任条件而满足下一级别聘任条件的可低聘;对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不予聘任。
3、专家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科研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够将国内外先进理论,万法,技术应里干实际工作,且有专技术领域的开拓能力。
能够创造性的运里先讲的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工 作中的关键性、复杂性技术问题,能够在工作实践和理论学习中提出独特的、开创性的见解,是专业学术技术和行业的带头人。能够撰写高水平的有学术价值的论 文,能指导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事业单位的职称聘任:同一个人一年内不可以评两次职称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每年只有一次,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和初级职称都是每年评审一次,一般是从7月份开始,不同专业技术系列的职称评审时间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