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形式、思维的形式结构、思维方法

思维形式( form of thinking)一指人们在思维过程中用以反映现实的那些形式,即概念、判断、推理等;另指每一种不同类型的判断和推理本身所共同具有的思维要素之间的联系方式,故亦称“思维的联系方式”或“思维的形式结构”。比如:“如果

思维形式、思维的形式结构、思维方法

思维形式( form of thinking)一指人们在思维过程中用以反映现实的那些形式,即概念、判断、推理等;另指每一种不同类型的判断和推理本身所共同具有的思维要素之间的联系方式,故亦称“思维的联系方式”或“思维的形式结构”。

比如:“如果p那么q”是假言判断的形式,“一切M都是P,一切S都是M,所以一切S都是P"是三段论的形式。人们通常是在后一种含义上使用“思维形式”这个语词的。

在这一个意义上,思维形式即逻辑形式。在人们具体思维活动中,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是密切联系着的,但不同的思维内容却可以有共同的思维形式,因而相对于思维内容来说,思维形式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人们可以撇开具体思维的不同内容,只研究它们所共同具有的思维形式,这正是逻辑学的任务。

逻辑形式( logical form)亦称“思维的形式结构”。思维内容各不相同的每一种命题和推理各自具有的共同结构—其组成要素之间的最一般联系方式。主要指由逻辑常项和变项组成命题形式和由各种命题形式组成的各种推理形式。

比如:“一切物质都是可以分割的”,“一切正义的事业都是要胜利的”,“一切金属都是可塑的”,这些命题的具体内容虽然各不相同,但它们却都具有共同的结构,即其组成要素(概念)之间具有共同的联系方式。

用公式来表达就是“一切S都是P”,这就是上述诸命题共同的逻辑形式。任何逻辑形式都由逻辑常项和变项组成。在“一切S都是P”中,“一切”、“是”是逻辑常项,“S”、“P"是变项。“逻辑形式……不是空洞的外壳,而是客观世界的反映”。它是人们在思维中反映现实最一般特征(如任何对象都有这种或那种属性,任何对象之间都具有某种一定的关系等等)的形式。

各种逻辑形式是在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全人类的性质。在思维过程中,使用这种或那种逻辑形式是由在思维中所反映的内容决定的。在传统形式逻辑或普通逻辑中,逻辑形式是由用一定的自然语言所表示的逻辑常项和用一定的符号语言所表示的变项所构成的公式来表达的;在数理逻辑中,逻辑形式是由作为特殊的逻辑语言或形式化语言出现的逻辑演算的结构来表达的,而一定的逻辑演算的公式是和一定自然语言的表达式相适应的。

思维方法( method of thinking)在思维过程中复制和再现研究对象或现象的各种方式。如比较的方法,分析、综合的方法,抽象、概括的方法等等。思维方法有科学的、正确的方法,也有非科学的、错误的方法。而正确的科学的思维方法乃是根据事实材料、遵循逻辑规律、规则而形成概念、作出判断和进行推理方法,就此而言,思维方法也就是逻辑方法。

思维方法有辩证的、非辩证的,也有形而上学的。辩证逻辑所研究和运用的方法是辩证的思维方法;形式逻辑所研究和运用的方法是非辩证的、但却是科学的思维方法;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就其形成于17-18世纪时的古典形式而言,在历史上曾对科学的发展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从18世纪末19世纪初开始,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已经成为阻碍科学发展的并与辩证思维方法相对立的、业已过时的思维方法。

正确的、科学的思维方法不是主体为了自己的目的而制定的一种任意的程序,而是科学范畴和规律的运用。思维方法的正确性取决于方法的内容的真理性,亦即取决于它与其所反映的对象或现象的规律性相符合的程度,正是这些规律性才使科学的思维方法成为科学中行之有效的方法。如果夸大思维方法的主观方面(作为工具和手段的方面)而加以绝对化,那就会使思维方法成为与客观世界无关的纯粹主观的程序,运用这样的思维方法不可能在实践中正确认识对象或现象。

现代科学和哲学的发展表明,作为唯物辩证法在思维过程中自觉运用的辩证的思维方法,是唯一能在思维中正确复制和再现被研究对象或现象的辩证发展及其规律性的方法,是唯一适合于现阶段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发展需要的思维方法,亦即适合于现代科学水平的思维方法。

以上内容来自《英语思维》(石海浪著)课堂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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