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比赛的规则-足球比赛用球规定

足球运动是世界第一运动,那这项运动赛事中又有什么规定和要求呢?让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吧

  一、足球比赛的规则

足球比赛规则由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IFAB)制定并修改,是正规足球比赛所必须遵守的规则。从距每个球门柱内侧16.5米(18码)处,画两条垂直于球门线的线,这些线伸向比赛场地内16.5米,与一条平行于球门线的线相连接。由这些线和球门线组成的区域范围才是罚球区。

  二、足球比赛用球规定

比赛用球应为球体,它的外壳应用皮革或其它许可的材料制成,在它的结构中不得使用可能伤害运动员的材料。

圆周不长于70厘米(28英寸)、不短于68厘米(27英寸);

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多于450克(16英两)、不少于410克(14英两);

压力在海平面上等于0.6~1.1个大气压力(600~1100克/平方厘米、8.5~15.6磅/平方英寸)。

如果球在比赛过程中破裂或损坏,那么就停止比赛;

用更换的球在原球破漏时所在地点以坠球方式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球在开球、球门球、角球、任意球、罚球点球或掷界外球等成死球时破裂或损坏就按照相应的规定重新开始比赛。

在比赛中未经裁判员许可不得更换球。

  三、足球比赛队员人数规定

一场比赛应有两队参加,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11名,其中必须有一名守门员。如果任何一队少于7人则比赛不能开始。在由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或国家协会主办的正式比赛中,每场比赛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补队员。竞赛规程应说明可以有几名替补队员被提名,从3名到最多不超过7名。

在其他比赛中,可依据下列规定使用替补队员:·有关参赛队在最多替补人数上达成协议;·在比赛前通知裁判员;如果比赛开始前未通知裁判员或各参赛队未达成任何协议,则可以使用的替补队员人数不得超过3名。

在所有的比赛中,替补队员名单必须在比赛开始前交给裁判员。未被提名的替补队员不得参加比赛。

替补程序:替补队员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替补前应先通知裁判员;·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替补队员只能在比赛停止时从中线处进场;·当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即完成了替补程序;·从那时起,替补队员成为场上队员,而被替补队员终止为场下队员;·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所有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任何场上队员都可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并规定:·互换位置前通知裁判员;·在比赛停止时互换位置。

  四、队员装备规定

队员不得使用或佩戴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队员的装备或任何物件(包括各种珠宝饰物)。

队员必需的基本装备是:

运动上衣;

短裤(如穿紧身内裤,必须与短裤的主色同一颜色);

护袜;

护腿板;

护腿板必须由护袜全部包住;

由适当的材料制成(橡胶、塑料或其他类似材料);

提供适当程度的保护。

足球鞋。

每名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队员、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

  五、比赛裁判规定

每场比赛由一名裁判员控制,他被任命具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

裁判员执行竞赛规则与助理裁判员及当有第四官员时,和他们一起控制比赛;

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

记录比赛时间和比赛成绩;因违反规则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因外界干扰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如果他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地;如果他认为队员只受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成死球;确保队员因受伤流血时离开比赛场地。该队员经护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重回场地;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犯规时,则对较严重的犯规进行处罚,裁判员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罚令出场的队员进行处罚,但当比赛成死球时必须这样做;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处分,并可酌情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其周围地区;对于自己未看到的情况,可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进行判罚;确保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将在赛前、赛中或赛后向队员和球队官员进行的纪律处分,及其他事件的情况用比赛报告提交有关部门。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作出的决定是最终的。只有在比赛未重新开始前,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或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而改变确实不正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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