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决死刑、注射死刑有什么区别?该不该废除?

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包拯《致君》

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具,有了法律,也就有了和平与发展,那么是什么赋予了法律这样的能力?就是法律除了基本规定之外的惩罚功能。

中国法律的惩罚部分,包括罚款、拘留、判刑,其中判刑又分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缓刑、死刑。

死刑作为最高级别的惩罚方式,被称为“极刑”。

它的存在并不稀奇,属于从古至今、从中到外,不过死刑方式却一直在演变,各国也一直在按照自己的意识形态否定或者肯定它的存在。

那么这里就涉及到2个问题:

1. 中国的死刑方式有哪些?

2. 中国的死刑是否应该废除?

枪决死刑、注射死刑有什么区别?该不该废除?

中国的死刑方式

古代

中国是没有断代的国家,如果说到死刑方式,就必须说到古代的死刑方式,如此才能看到中国在死刑方式上的进步和发展:

夏商:砍头、火烧、杵死、炮烙等;

西周:在夏商死刑方式的基础上出现了绞缢、肢解、车裂、腰斩等;

秦朝:在以上的基础之上出现了戮尸、弃市、定杀、凿颠、囊扑、具五刑等;

汉朝:汉朝并未进行死刑方式的创新,反而大幅减少了死刑当中的一些酷刑方式,主要变为弃市、枭首、腰斩;

三国、五胡十六国、南北朝、北朝不做统计;

隋唐:一直在二元和多元之间纠结。隋朝一部《开皇律》确定死刑方式只剩下绞刑和斩刑,后来隋炀帝恢复枭首和车裂;唐朝初期再次规定死刑方式为绞刑和斩刑,后期恢复枭首和车裂,还加上了杖杀。

不过唐朝时期已经出现死刑复核制度,处以死刑变得更为严谨。

宋朝:绞、斩、凌迟;

元朝恢复了很多酷刑;

清朝前期沿用了很多酷刑,后期受到各国的冲击,改为斩、绞。

枪决死刑、注射死刑有什么区别?该不该废除?

现代

前期枪决;现阶段多为注射死亡,辅之以枪决。

枪决:这个方式就是指用枪处决,在死刑判决下来,犯人没有上诉,或已经经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无误以后,就可以处以枪决。

罪犯会被押往刑场,面对或者背对处决人员跪地或站立,枪响以后罪犯的一生就此结束。

如果第一次开枪,对方没有死亡,会接着补枪,直到确认罪犯死亡。

注射:采用三针法,并非分开三针进行注射,而是一个注射通道,每个药剂中间有注射间隔,按下按钮后自动注射。

第一针在于麻醉,第二针针对呼吸机群,使其无法输送氧气,人体进入缺氧窒息状态,第三针针对心脏,这针完毕以后,心脏会立即停跳,一次注射死刑就完成了。

和枪决一样,注射死刑以后的流程,同样也是把死刑犯带去火化,将骨灰交给家人,这样一次死刑就算执行完毕。

从古代的酷刑到现代的注射,这是中国死刑执行方式的逐渐人性化、文明化,这里不只是体现了法律的逐渐严谨,也体现了法律对于执行人员的人文关怀。

枪决死刑、注射死刑有什么区别?该不该废除?

中国的死刑是否应该废除

主张废死的普遍理由:

主张废死的人仍然是少数派,这些少数派认为死刑剥夺他人的生命十分残忍;认为死刑如果错判以后难以挽回;认为死刑的威慑力有限,反而会促使罪犯更为凶狠地犯罪等。

主张保死的普遍理由:

这是人民群众“杀人偿命”朴素复仇思想的具体体现,它传达了一定的民意;社会虽然逐渐趋于稳定,但是幅员辽阔,各地发展参差不齐,没有死刑的威慑,那势必走向混乱;当前仍有不少穷凶极恶之人,死刑是对于他们来说必不可少的制裁手段。

总结:其实中国死刑的根本发展方向,是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少杀、慎杀,因此我国在保留死刑的基础上,其实已经对一些罪行取消了死刑,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一次性取消了13种犯罪的死刑,另外也提高了死缓犯执行死刑的门槛,如“故意犯罪”提高至“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

所以虽然没有直观的数据显示,但是在死刑存在的前提下,加上各地区治安管理越发严格,各类重罪案件、八类严重暴力犯罪都在减少,以及慎杀、少杀的原则,随之而来的就是我国执行死刑的人数正大幅度下降。

《故意杀人罪死刑裁量机制的实证研究》指出1948个样本中,其中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215个,死缓为305个,在故意杀人罪中死刑的比例都如此之小,可想而知整个环境中死刑的比例有多低。

枪决死刑、注射死刑有什么区别?该不该废除?

总而言之,现阶段中国并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只能在保留死刑的基础上,让每一个死刑立即执行都落在应该落在的人头上,细想来,这几年见报的死刑犯,个个都是货真价实的罪大恶极,比如杭州杀妻案中的许国利,又比如重庆两幼儿坠亡案中的张波和叶诚尘。

他们一个因为生活琐事杀妻碎尸,之后冲进下水道,还编造谎言,意图瞒天过海;还有两个仅仅只是觉得两个孩子负担太重,于是就将他们从楼上扔下去,接着还在大众面前演戏博取同情……这些人不死刑,不足以平民愤,也不足以威慑有同样心思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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