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英文名:China Football Development Foundation,缩写:CFDF)成立于2016年12月21日。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面向中国境内及许可本基金会募捐的国家和地区。
宗旨是:资助足球公益活动,支持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促进普及足球,推动足球科技进步及公益性设施建设,服务国家振兴足球战略和发展规划,不以营利为目的。
2019年度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级。
一、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成立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的工作部署,由财政部牵头,体育总局、民政部、教育部以及中国足球协会参加,负责共同筹备设立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
2016年12月,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在民政部登记设立,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家体育总局。本会宗旨是:资助足球公益活动,支持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促进普及足球,推动足球科技进步及公益性设施建设,服务国家振兴足球战略和发展规划,不以营利为目的。
本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包括:资助公益性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机构,推动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资助推进青少年足球普及发展,支持特色学校足球教育事业;支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发展青少年足球事业;资助足球事业发展薄弱地区足球公益项目;资助青少年和行业、社区等公益性足球竞赛活动;经有关部门批准,奖励对中国足球改革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个人和单位;支持开展有关国际国内足球合作与交流;资助适合足球基金会开展的其他活动。
二、足球发展基金会机构项目
阳光球场
国家支持大力发展足球运动,广大人民群众喜爱足球运动,但受到足球场地设施不足的制约,为此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发起设立阳光足球场地建设公益项目(简称阳光球场),资助社区、学校、公园以及地方政府能够提供公共场地的地点建设公益性的标准足球场和笼式足球场。重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建设阳光球场,使这些地区的孩子和群众有地方踢球;也支持在足球发展好的地区建设阳光球场,鼓励这些地区提高足球运动水平。每块标准足球场造价为300万左右,五人制笼式足球场50万元左右。
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2017年推出阳光球场公益项目,向社会公开募捐资金。企事业单位、足球俱乐部和个人均可捐资,捐款数量不限,捐款时请注明阳光球场项目,整捐一块足球场的享有该捐赠场地的冠名权。
足球训练营
为加强青训,提高青少年足球运动水平,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发起设立青少年足球训练营公益项目(简称足球训练营),以省、直辖市、县为单位,联合体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地方足球协会、青少年足球训练机构每年举办若干期训练营。邀请国内知名足球教练员执教,采取集中训练的方式,进行足球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培养足球后备人才。每期训练营7—15天,营员40人左右,费用25—50万元。
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2017年推出足球训练营项目,向社会公开募捐资金。企事业单位、足球俱乐部和个人均可捐资,捐赠数量不限,捐款时请注明足球训练营项目,捐款额达到整营训练的享有冠名权。
危困帮扶
由于足球运动对抗性较强,极易发生伤残等事故,为减轻青少年球员在训练比赛中发生伤残带来的治疗康复负担,同时鼓励贫困家庭孩子能够继续踢球圆梦,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设立青少年足球危困帮扶公益项目(简称危困帮扶),通过制定相应的伤残等级和困难标准,给予危困资助,直接拨付至受资助球员个人账户。其中,伤残康复资助,依据伤残程度,对青少年足球学员,予以一次性0.5万元至5万元康复资助。特殊困难帮扶,对家庭困难的青少年足球学员予以年0.3万元至0.5万元的帮扶资助。
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2017年推出危困帮扶公益项目,向社会公开募捐资金。企事业单位、足球俱乐部和个人均可捐资,捐款数量不限,捐款时请注明危困帮扶项目。资助对象暂主要以参与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菁英计划”的青少年足球学员为主,以后年度逐步扩大资助范围。
关爱计划
为让更多贫困地区孩子有机会接触足球,培养兴趣,享受足球运动带来的快乐和健康,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发起设立青少年足球关爱计划公益项目(简称关爱计划)。重点是向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捐赠足球等耗材和装备,使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青少年能够参与足球运动,获得快乐、自信和荣誉感,培养团队合作与共赢精神。
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2017年推出关爱计划公益项目,向社会公开募捐资金。企事业单位、足球俱乐部和个人均可捐资,捐款数量不限,捐款时请注明关爱计划项目,捐款将用于购买国内知名品牌的足球、球门等耗材及球衣、球鞋等装备。本项目也接受足球、球衣、球鞋等物资捐赠。
三、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
(一)资助公益性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机构,推动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
(二)资助推进青少年足球普及发展,支持特色学校足球教育事业;
(三)支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发展青少年足球事业;
(四)资助足球事业发展薄弱地区的足球公益项目;
(五)资助青少年和行业、社区等公益性足球竞赛活动;
(六)经有关部门批准,奖励对中国足球改革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七)支持开展有关国际国内足球合作与交流;
(八)资助适合本基金会开展的其他活动。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四、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活动是指什么
(一)年度投资计划;
(二)对外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活动。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是指:
(一) 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须经审批的或全国性募捐活动;
(二) 预计募集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募捐活动;
(三) 在许可募捐的国家和地区的募捐活动。
五、中国国家女子足球队的发展基金
1999年7月19日,全国妇联、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宣布中国女子足球发展基金正式建立。这是全国妇联为进一步推动中国女子足球普及,提高中国女子足球水平而设立在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的一笔专项基金,将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国女足发展基金章程》,接受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由捐赠人、社会贤达、专家学者和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代表组成的基金管理委员会,并成立基金咨询和监督委员会。全国妇联对资金的营运和使用有管理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