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越位规则-裁判判罚

不管懂不懂足球,大概人们都知道”越位” 这个词,越位是足球中非常常见的,情况有很多,许多人都了解不完整。下面给大家整理说明,带大家理解一下足球越位规则吧

  一、足球越位规则

越位(Offside)是始创于1874年的《足球比赛规则》。它对进攻方队员传球时接球运动员允许站到的位置作出严格限制。

即在进攻方出球球员出脚的瞬间,在对方半场,接球球员比包含门将在内的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距离端线更近,同时比球距离端线更近,并试图借此位置干扰对方球员争球,干扰比赛,接门柱横梁及对方身上反弹球就会被判罚越位。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角球和界外球、球门球并不算越位 ,且在对方半场靠前球员回传不算越位。

  二、造越位反越位

越位陷阱是一种防守策略。当攻方球员向前奔跑准备接住队友的球,防守方会向前场移动,在皮球被踢中之前使攻方球员落在后面,这样当球踢出的时候他就处于越位位置。利用这个策略的防守方常常会试图将攻方的越位状态通过大叫或者举起手臂的方式提醒边裁判。

对此策略的运用常常被嘲弄,说它让足球变得沉闷。然而,它也是一种有风险的策略,因为所有的防守方球员都要一齐向前移动, 否则进攻方球员就不会处于越位位置;而如果越位陷阱失败,进攻队员就很可能获得单刀直入的机会,2003年的新规则使这策略变得更危险。

采用本策略的著名防守方有纽卡斯尔联的比利·麦克拉肯。据说他的战绩迫使官方规则在1925年进行了修改,将攻击方和球门线之间的防守队员数目从三个减少到两个。

越位陷阱在2003年的规则解释中变得风险更大,因为对于实际参与比赛的定义更严格。这样,试图制造越位陷阱的球队依然可以使对方队员处于越位位置,却不一定能让他实际参与比赛,也就不会触发违例而被判罚。

但是,足球比赛的形势错综复杂千变万化,场上队员不断地跑动,像有矛就有盾一样,有了造越位战术,也有反越位战术。越位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越位是攻方的大”忌”,一个个极有威胁的攻势常常丧失在”越位”身上。守方也常用造越位战术瓦解对方强大的攻势,不费什么力气便可将球”抢”到而由本方踢间接任意球。

  三、不属于越位

在投掷边线球的时候,进攻队员接球时处于对方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包括门将)前面时不算越位。

当除门将以外的所有进攻队员处于对方半场进攻时,防守队员在本方半场发动反击,防守方的反击队员在本方半场处于进攻方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的前面,也不算越位。2011-2012赛季欧冠联赛半决赛,切尔西对阵巴塞罗那的第二回合。托雷斯在诺坎普晃过巴尔德斯的进球,就是一个典型的半场反击进球。

当防守方的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包括门将),没有得到裁判的允许而离开球场(只是呆在边线外面),进攻方进球不算越位。2008年欧洲杯小组赛荷兰对阵意大利,范尼打进的这个进球,安布罗西尼对范德法特犯规,范德法特右侧主罚任意球长传后门柱,布冯单手将球击出,马泰森护球左脚回敲,斯内德在左侧距门15米处迎球左脚低射,范尼在门前4米处顺势将球推进,尽管意大利队员认为范尼越位,但助理裁判无动于衷,瑞典籍主裁判弗罗伊德费尔特判进球有效。从慢镜来看,布冯击球时将帕努奇撞倒在底线外,助理裁判或许认为帕努奇的存在使范尼没有越位。

  四、足球越位的演变

1925年规则改为”两名防守队员”,导致足球进球数马上上升。在1924年到25年间,足球联盟1848场比赛中共有4700个进球。实施本规则后,在1925年到26年上升到6373个(比赛场次不变)。

1990年规则修正为允许进攻方球员可以与第二名防守方球员位于同一条线上。这一改变是足球权威人士推动的一项鼓励攻势足球并让比赛进行过程更自由的运动之一部分。

2003年,FIFA提出判断越位违例比以往更严格的指引以便鼓励攻势足球。根据这一指引,球员处于越位位置不会总被判罚,而是依赖于他的行动和具体位置。在这项修订中,如果得球的队员并不处于越位位置,即使同一时刻有一个不实际影响比赛的队友处于越位位置,也不会被判罚。这样,可以通过多次合法传球瓦解对方防御,从而制造更多的进球机会。

2013年6月国际足联修订后的越位规则第1362款是这样说的–“干扰对手指的是通过明显阻挡对方视线或与对方争抢皮球来阻碍其踢球或阻止其触球。”而之前,这一条框的解释则是:”干扰对手指的是通过阻挡其视线来阻碍对方踢球或者阻挡其触球。”西班牙裁判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说,这项规定修订前后最大的不同是,根据国际足联重新修订的规则,如果裁判认为站位靠前的球员做出的动作不是特别明显地干扰对手,那这名球员就不会被判违规。也就是说,只要不是”明显干扰”对手,站位靠前的球员就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活动,因为从视线方面看,这名球员不至于影响对方门将的判断。

  五、裁判判罚

判罚

对越位违例的判罚是给对方球队一个间接任意球,罚球点在违例发生的地方。如果防守方已经从中获益或者得到了球,许多裁判员运用其自由裁量权允许比赛继续,以免比赛的节奏由于太多任意球而放慢,同时也能达到防守方同样的获益。

执行

为了执行这条规则,裁判员很大程度上必须依靠边裁判,他们一般一直保持在各方第二名后卫的同一条线上(具体的走位技术比较复杂)。

根据国际足联规则 ,无论情况多复杂,越位与否最直接的判断法:

1.处于对方半场;

2.己方出球一瞬间,疑似越位球员比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包括门将)距离球门更近;

3.己方出球一瞬间,疑似越位球员比球距离球门更近。

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就是越位。

边裁判判定越位的任务可以非常困难。因为他们需要同时追踪攻方和守方,当球被拿到的时候(常常会在球场的另一端)决定哪个球员处于越位位置,然后决定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是否实际参与比赛。当攻方球员及守方队员与边裁判的距离有很大差异,边裁判又不是正好站在防守队员的同一条线上的时候,由于透视收缩效应,错误判决的机会大大增加。观众常常会低估判决越位的难度。要决定一名球员是不是在球踢出的那一刻跟对手处在同一条线上是不容易的:如果攻守双方向相反的方向奔跑,他们可以在十分之一秒内跑两米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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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布的头像吕布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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