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作室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工作室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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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工作室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增值税减免政策:对于年销售额不超过12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个人工作室,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即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二、社保延迟缴纳政策由于2020年初疫情的影响,国家税务总局对于个体工商户等自主、灵活就业的人员社保提供了延迟缴纳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请教工作室个体户税收问题
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在现行免税政策的基础上,此次常务会议确定,将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范围,从原本的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扩大到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是不是说,现在我的营业额,不超过3万,就不用交任何税了吗?我也不用到税务局了?但是申报你还是要申报的,而且只是免增值税和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你还是得交,而且免税的部分得作为营业外收入一起计算企业所得税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一)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1、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
2、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
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
(三)、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及办理时限
登记程序:受理—审核—发照;
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或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在受理登记30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本人。
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核准时限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为30日内。
办理时限:在文件证件齐备的前提下,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为1个工作日(即来即办)。
值得提醒的是:从2008年9月1日起,国家取消了“个体工商管理费”。
二、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
税务登记证费用20元。
经营家电销售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因此,您需要到国、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程序、手续、要求相同 。
三、纳税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文件精神 ,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适用的税种及税率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
增值税按不含税销售额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
比方说。
某件商品你的标价是1030,不含税销售=1030÷(1+3%)=1000元。
应交增值税=1000×3%=30元
增值税由国税征收
以下税费由地税征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额依城建税税率计算缴纳;(城建税税率:在城市7%;县城、建制镇的5%;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的1%)。
3、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额依3%费率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但,对于个体户普遍采取附征的办法,附征率一般在1%-3%之间,普遍在2%左右。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税销售额×附征率。
至于要交多少税,就要看您的销售额是多少。
一般税务局会进行实地调查,确定定额,并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给您的。
其内容除告知您核定的销售额和缴纳期限外,其他的内容就是我前面所讲的4点的内容。
三、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税收优惠政策(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十一条条例第八条(一)项所称的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本细则第七条(一)、(二)、(三)、(五)、(六)项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征税。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