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将不能用于经营收款?详细解读来了

“2022年3月1日起个人收款码禁用于经营性服务”及“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的消息近日刷屏网络。与此同时,今日(26日)上午,一则#微信支付宝将不能用于经营收款#的话题也冲上了热搜。

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将不能用于经营收款?详细解读来了

据了解,这一消息源自央行近日发布的条码支付监管新通知。2021年10月13日,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收单机构和清算结构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

与此同时,条码支付也被纳入监管,《通知》明确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另外,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有必要的实行白名单管理,以防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出售、出租、出借用于搭建**活动线上充值通道。

该《通知》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那么,平时使用个人收款条码首款的小商户、路边摊,是否将无法使用微信、支付宝收款了呢?

对消费者和小微商户有哪些影响?

近年来,个人收款条码得到广泛运用,在提高小微经济、地摊经济资金收付效率的同时,个人收款条码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例如,部分机构使用个人收款条码转账业务办理大量生产经营、生活消费交易,既混淆了交易性质,导致交易信息失真,影响风险监测效果,也不利于借助支付服务为经营活动赋能增值。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分平台’,以高额收益为饵吸引大量人员使用个人静态收款条码与杜客‘点对点’线上远程转移杜资,将杜资分拆隐藏于众多正常交易场景,扰乱了条码支付业务正常秩序,影响了涉杜‘资金链’追溯机制的实效。”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如是表示。

对此,为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更好发挥收款条码的普惠性、便利性,《通知》的出台总体上有助于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有利于防范不法分子通过改造支付受理终端、申请虚假商户等手段盗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甚至盗用账户资金,有利于提升银行、支付机构的对账单、交易信息查询等服务质量,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减少相关纠纷和投诉。

据北京日报26日报道,“将条码支付纳入监管,弥补了之前可能被洗钱利用比较多的条码支付通道漏洞。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分析称,特别是对个人收款码的管理,《通知》的要求会有效避免个人收款码通道被交易平台利用。

长远来看,《通知》关于规范个人收款码的相关要求将进一步提升对个人经营者和小微商户的收单服务质量。

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收款码用户,《通知》要求收单机构参照特约商户管理。个人经营者和小微商户配合收单机构完成商户入网程序之后,收单机构应当按照商户服务标准提供支付服务,按规定建立商户与收单结算账户等要素信息关联对应关系,这有助于从源头防范外包机构挪用资金、大商户“二清”等风险,有助于更好地保障个人经营者和小微商户的资金安全和服务体验。

小商户们该怎么办?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了解到,该《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很多小商户的主要收款方式也是依托于个人收款码,那么,届时小商户们该怎么办?

事实上,央行新规并非对收款码的商用完全禁止。通知明确强调了收款码分为个人和经营用收款码,经营用收款码不在通知限制之列。其中,将受到约束的主要是个人静态收款条码。

简单地说就是:个人静态收款码(打开你个人收款码然后下载 、截图下来使用)原则上不能用于经营收款,之前商家向第三方平台申请的经营用收款码还可以正常使用

按照央行的《通知》来看,有以下几点要求和措施:

一是对于个人或特约商户等收款人生成的,用于付款人识读并发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条码,应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

二是对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提升对个人经营者的收单服务质量。

三是要求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有必要的实行白名单管理。

四是对通过截屏、下载等方式保存的个人动态收款条码参照执行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有关要求,以防止不法分子借助个人动态收款条码规避政策要求;

五是要求审慎确定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白名单准入条件与规模、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防范白名单滥用风险。

另据财联社,个人可以将收款码申请变更为经营性用途,但变更的标准相关部门还在研究中。

防范“移机”“套码”等风险

在银行卡受理终端方面,《通知》要求,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受理终端序列号,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特约商户。同时,《通知》要求收单机构建立银行卡受理终端序列号与收单机构代码、特约商户编码、特约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特约商户收单结算账户、银行卡受理终端布放地理位置等5个要素关联对应关系,并确保该关联对应关系在支付全流程的一致性和不可篡改性。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收单机构、清算机构均需对受理终端进行管理,具体来看:

一方面,秉承“谁的终端谁负责”,压实收单机构关于收单业务的主体责任。收单机构应建立终端序列号与五要素关联对应关系,受理终端使用期间变更任一要素的,应重新履行相关审核手续。收单机构应采用具备密码识别技术的银行卡受理终端,确保终端发起交易可被准确追溯。

另一方面,秉承“谁的网络谁负责”,压实清算机构关于本网络秩序的维护责任。清算机构应组织成员机构对本网络入网终端进行全面梳理、评估,对不符合通知要求的终端按照风险评级限期清退或升级改造。一旦监测发现相关要素与原绑定关系不一致的,清算机构、收单机构应采取风险核查与处置措施,有效防范“移机”“套码”等风险。

来 源:每日经济新闻、北京日报、财联社、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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