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准备金率什么意思(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起源及现状)

一、存款准备金与存款准备率的概念

在现代金融制度下,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以现金的形式保存在金融机构自身的业务库;另一部分则以存款形式存储于央行,后者即为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是指为了限制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以及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的需要,而准备的存储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在日常业务中,金融机构必须将存款的一部分缴存在中央银行,这部分存款就叫做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制度已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是传统的除再贴现政策与公开市场业务之外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是国家调控金融机构贷款投放的工具。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进而调节银行等金融机构流动资金变化从而影响其的信贷扩张能力,间接调控市场上的货币供应量。

众所周知,金融机构收益的主要来源是存贷利差,即用较低的利息吸收存款,然后再用较高的利息放贷出去而赚取利差。金融机构为追逐利润往往只保留极少的存款准备金,一旦遇到客户集中提取,甚至挤兑,许多金融机构就有破产的可能。为了防止金融机构盲目放贷,造成储户在想取钱的时候没有钱取,以致发生危机,各国都以法律形式规定存款准备金的提取率,并将其交存于中央银行。我国央行规定,金融机构在取得存款之后,必须按照一定的比率缴存到人民银行,这部分钱就是法定存款准备金。

举例:假定央行规定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为10%,意味着金融机构吸收1亿元的存款,必须存1千万元钱在央行做为法定存款准备金,能拿去放贷的钱就只有9千万元。如果降准1%,即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降低为9%,那么可用于贷款的钱就会增加100万元,达到9100万元。

由此可见,如果金融机构存款准备率提高,其强制缴存到央行的钱就会变多,贷款出去的钱就会相应减少,会迫使利率上升,市场流动性减弱,紧缩投资借贷,属于紧缩、削弱经济的策略。同理,如果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就相当于给金融机构松绑,投放到市场上的钱就会相应增多,会迫使利率下降,市场流动性增强,刺激投资借贷,属于宽松、刺激经济的策略。

二、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起源与演变及现状

存款准备金最初源于保证商业银行对客户提款进行支付,之后逐渐具备清算资金的功能,后来发展成为货币政策工具。

存款准备金制度最初在英国建立。十八世纪的英格兰银行分支机构较多,有着很好的商业信誉,与很多的私人银行有业务往来,逐渐发展成为中央银行。各家银行纷纷在英格兰银行进行资金清算和提取现金,将一部分准备金自愿缴存在英格兰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雏形就此出现。英国于1928年通过了《通货与银行券法》,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其目的是为了保持银行的流动性,即中央银行在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范围内,通过规定或调整商业银行缴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比率,来控制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保持银行体系对负债的清偿力,间接控制社会货币供应量。

在世界上,美国1913年的《联邦储备法》,首次用法律的形式规定金融机构必须按存款的一定比例缴存准备金。其最初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持银行的流动性。1931年美联储备委员会把它的主要目的转变为控制信贷;20世纪50年代其主要目的是控制货币供给量。

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的来临,各国普遍认识到存款准备金制度对于限制商业银行信用扩张的重要性。凡实行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都仿效英、美等国的做法,纷纷以法律形式规定存款准备金的比例,采用了存款准备金制度,并授权中央银行按照货币政策的需要随时加以调整。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西方主要国家货币政策目标的调整以及金融创新活动的兴起,存款准备金率普遍大幅度下降,准备金制度重要性显著下降,逐步演变成货币政策工具的辅助性工具。

在美国,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由于金融管制放松及金融创新的发展,使得M1、M2等货币总量目标与经济活动之间的稳定关系破裂,大大降低了货币供给目标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有效性。1987年,美联储就宣布不再设立M1目标;1993年,宣布放弃以任何货币总量作为实施货币政策的目标,包括M3在内。其他国家如英国、加拿大、瑞士、日本等国也纷纷降低了货币总量目标的重要性或干脆取消了货币总量目标。1999年启动的欧洲中央银行,对构成其“储备基础”的负债也大部分实行零准备金率。零准备金率正成为一种趋势。

存款准备金的概念与起源、演变及现状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主要工业国家中央银行陆续将利率指标确定为货币政策调控的中介目标。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操作调控基准利率,基准利率水平的变动,通过利率风险结构、期限结构等机制影响金融市场各种利率变化,从而对金融运行和经济运行产生影响。随着货币政策调控趋向以价格调控为主,强调预调和微调的精细化操作,单纯依靠调整存款准备金率进行货币政策调控的方式使用越来越少,存款准备金制度以及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变化更多是从配合其他金融制度实施和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存款准备金制度逐步演变为约束货币供应增长、增强公开市场操作和利率调整有效性和灵敏性的基础性制度。

全球法定存款准备演变的这种趋势对中国货币调控机制的改革有着重大启示。从长期趋势来看,进一步深化对法定存款准备金功能的认识,以及它对货币调控的实际影响和效果,是进一步完善中国货币调控机制所必须面对的问题。

在我国,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建立了存款准备金制度。1986年1月7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一步作了法律规定。设立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最初目的是为了筹措资金,作为央行平衡信贷收支的手段,而不是为了将其作为货币政策工具进行运作。1988年,央行对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了改革,将存款准备金率从13%下降到8%,并将原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账户合并,称为“准备金存款”账户。同时改变了过去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层层向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交纳存款准备金的做法,将存款准备金统一向中国人民银行交纳,对商业银行在各级人民银行存放的用于清算的超额准备金,不在比例上做统一规定,由商业银行按头寸需要自己管理。这一改革标志着中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已经开始成为间接调控下的一项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而不仅仅是央行集中资金的一种手段。2004年4月25日开始,为了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促进金融机构稳健运行,防范金融风险,督促金融机构逐步达到资本充足率要求,降低不良贷款比率,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

2021年7月9日,央行宣布,决定于7月1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为8.9%。央行表示,此举旨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央行有关负责人就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答记者问时表示,此次降准为全面降准,除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部分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外,对其他金融机构普遍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降准释放长期资金约1万亿元。不下调部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的主要原因是在于5%的存款准备金率是目前金融机构中最低的,保持在这一低水平有利于金融机构兼顾支持实体经济和自身稳健经营。

2021年以来,部分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一些小微企业面临成本上升等经营困难,中国坚持货币政策的稳定性、有效性,不搞大水漫灌,而是精准发力,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稳字当头,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搞好跨周期设计,支持中小企业、绿色发展、科技创新,为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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