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后继承公证太麻烦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资料)

死后继承公证太麻烦了

没有有效的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这类问题会很麻烦啊。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比如小丽的父亲去世后,小丽父母共有房产中,有一半份额属于父亲的遗产,该部分发生继承。由于不存在有效遗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原则上安排比例分配。

未来被继承人的父母(即小丽的爷爷奶奶)去世时,他们所继承小丽父亲的房产份额,又作为爷爷奶奶的遗产,在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分配,这样就出现了小丽的叔伯继承小丽父母房子的情形了。

所以,不要以为自己家的房子只在自己家发生继承,能立遗嘱早立遗嘱,

如果已经发生了法定继承,也要尽早办理继承公证及相应登记手续,否则这样没完没了继承下去,法定继承人查都不清楚,基本上就再也没法办理登记了。题主的问题,其实就是没有及时办理继承的一个典型例子,如果在父亲去世后,及时办理继承,爷爷奶奶放弃继承,这样就没有后续的问题了。

目前常见的遗产继承主要是不动产类继承,存款、股票、基金、保险等金融资产类的继承,还有车辆的继承、以及股权的继承。

我国现行继承法并没有对遗产继承进行公证做出强制性的规定。也就是说,遗产继承属于自愿的,不属于法定的公证事项。

但是,为什么很多人去办理遗产过户时,相关部门非要让当事人办理继承权公证呢?

第一个原因:是由于公证机构的专业性质决定的。公证机构是我国的法定的证明机构,公证机构经过法定程序出具的公证书,具有最高的证据效力,也具有最高的证明效力。并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非有相反的证据推翻外,否则,公证书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而继承权公证书具有直接确定由哪一位当事人继承的效力。正是因为继承权公证书的上述效力,相关部门才会出台规定,当事人办理遗产继承,必须公证处去办理继承权公证。

第二,是由遗产继承权办理工作的专业性决定的。遗产继承权的办理是一个很专业的法律工作。遗产继承关系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理过程中需要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以及确定由哪一个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工作比较复杂,并且带有一定的风险。而公证机构,作为我国法定的证明机构,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方面,具有专业优势,人才优势。因此,相关部门,如不动产登记部门,银行等,都会要求当事人去办理继承权公证。从而减轻自己的法律风险。

第三个原因,出于保护相关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的考虑。现在的遗产,特别是遗产,都比较值钱,有的法定继承人为了独自霸占遗产,都会想法隐瞒其他法定继承人的信息。而公证机构在办理继承权公证的过程中,会经过多道程序,对要办理的继承事项进行审查、核实。如果发现当事人做虚假陈述,从而侵犯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权益,公证处就会拒绝办理。这样,一些继承人想独吞遗产的企图也不会实现,从而很好的保护了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相关部门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原因。

中华遗嘱库主任陈凯律师提醒市民说,现在,房产已经成为继承中最大的财产。房产继承过户不要求公证,不等于不审查核验。不管是房产继承公证,还是过户部门审查核验,都不会太省事儿。

对于房产继承公证和审查核验的重点和难点,陈凯说主要有两个:首先是证明继承人过世。一个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的父亲去世了,他要办理继承房产公证,可能爷爷奶奶已经去世了,公证时,需要开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但这份死亡证明可能要到爷爷奶奶生前居住地开,这往往会很麻烦。

第二,办理时,要求所有在世继承人都要来现场。但有的人在外地,有的人出国了,有的人年纪大,有的人不愿意配合,往往导致人很难到齐。

怎么解决这两个难题呢?陈凯认为,第一要通过政府内部信息互联,打破信息孤岛,让一些去世、关系等证明信息可以内部查询。其次,呼吁老人提前写好遗嘱,财产指定给某些人,那么就可以减少一些证明材料,办理时非继承人也不用到现场了。

他还特别强调,立遗嘱要立规范的遗嘱,否则政府部门将无从核实。

网上不能办理继承公证业务,因涉及到当事人本人签名,需到荡定司法局公证处办理,经过一下程序:

1、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

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被继承人(死者)医学死亡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口注销单

财产证明

亲属证明(当地派出所或村委会出具并由乡政府签署的“以上情况属实”加盖印章)

3、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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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让公证,这个程序没毛病的,因为如果不公证,万一未来有纠纷(比如好几个子女争这一笔钱)有什么事,银行也会很麻烦,所以,这个只能按程序处理。

虽然公证要花钱,但也没办法。

另一个就是,银行你有熟人,让对方直接帮你取出来,可是非一般的关系,没人会敢冒这个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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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题主没有提到公证处或者法院给出的不能办理的理由,这里最大的问题不在于有无遗嘱、不在于继承人之间是否有争议。最大的问题可能集中在:房产不能被继承。

以下分两个方面做一个说明:

办继承的硬性条件

我们知道,继承是指人去世之后、对去世人生前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由继承人继承下来。

所以,这里导致不能办理继承的最大可能,集中在两点:

1.房产本身就不能被继承。

不能被继承的房子,说明不属于去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是这种情况,房子肯定继承不了,公证处或者法院的说法是对的。

如果去世人的房子属于以下几类,确实没办法:

公租房、廉租房。

未移私的军产房。

小产权房(注意,这种房产是有争议的,不能说绝对不能继承)。

其他不能证明属于去世人个人合法财产的房子(例如,没有房产证、没有购房合同等任何证明)。

2.没有任何继承人。

这种情况比较少见,这里只是做一个提示,属于老百姓口中常说的“绝户”。我们知道,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除此之外,还有两类继承关系:代位继承、转继承。

这里先举个比较极端的例子:

假设去世人生前未婚,没有配偶没有子女,祖辈、父母都走在自己前头。有兄弟姐妹,但是兄弟姐妹也都早已去世。这时候,从上述顺序继承人的规定上来讲,应该没有继承人了吧?其实不是。如果兄弟姐妹有子女的话,他们的子女依然可以继承去世人的财产。

这个例子是告诉题主:除非去世人去世的时候,身边没有一个亲人(哪怕远房亲戚),才会大概率发生没有继承人的情况。

如果题主属于上述两类顺序继承人中的一种、或者有亲属关系,一般不会涉及到这个原因。

办理继承中,造成麻烦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因为不清楚不能办理的具体原因,这也作为一个提示性内容。如果存在如下问题,不构成不能办理的原因:

有争议。这种情况,公证处肯定是办不了的,只能走法院。法院本来就是解决争议的权威机构。

继承人找不到、不配合。这不构成办理不了的原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强制。

必要的材料准备不了。例如,继承人中的死亡证明等材料开不出来。这个问题也不大,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完全可以解决(例如,通过设计无争议诉讼、发布死亡人公告等等手段)。

建议

所以,题主既然提到“怎么办”,给出的建议是:

如果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况,没有办法。

如果不属于第一种情况,可以继续提请,优选法院途径(即便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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