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揭秘张庭公司套路(我们要看清微商的套路)

代理商揭秘张庭公司,告诉我们要看清微商、传销的本质

张庭、林瑞阳夫妇事件持续的曝光,且关注此事件的人和机构也越来越多,一些官方媒体也参与了报道和评论,此事件一方面让我们大多数人对一些不良商人或者明星依靠光环,利用民众的“从众心理”、或“赚钱欲望心理”的不正当“圈钱”手段有所认识;另一方面也是有必要告诉我们自己在网络经济引发的商业变通年代,对于一些营销模式、营销手段有所区分,而不能“人云亦云”的跟风操作,否则受伤害的永远是我们自己。

代理商揭秘张庭公司,告诉我们要看清微商、传销的本质

据相关报道,张庭,林瑞阳一直是打着微商的幌子,开展传销,那什么微商?

MBA课程里有简单的总结:微商是通过微博、微信等开展移动电商的,企业商人,简称Micronet,利用社会化媒体的社交网络,开展一系列电商活动。

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微商纳入电商经营者范畴,消费者维权有法可依,其基本模式共有3层,上游:供应链→制造业;中游:品牌公司→代运营TP;下游:代理商→创业者→消费者。其最根本的原则是,有好的产品,网络作为实现产品销售的通路和脉络,来对接消费者。

再看传销:

传销是上线拉下线人员,下线再发展下线,一层层的递进和扩展,被发展人员需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换取加入资格,随着拉入下线的多少,其发展层级也有对应的级别,分利也有所不同,其内涵是:不以产品销售为根本,依靠持续扩展人头,所谓的赚大钱、盈利都是底层下线供应上来的,其本质就是“庞氏骗局”。在1998年4月21日,国家就全面禁止传销了,对于一些传销窝点进行坚决取缔,抓捕了很多开展传销的不法分子,但传销这种不劳而获创富模式太诱人了,很多不法分子都在变着花样进行秘密开展传销,企图骗取更多的人参与传销,及逃避法律的制裁,已知的常用手段有: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中上课,利用穿金戴银,开豪车,坐游艇,买豪宅,晒银行账户等方式,扩散朋友圈,吸引身边人加入(其实大多图片都是P出来的)。张庭、林瑞阳公司的本质销售方式,从其员工的内部爆料和相关部门的查处来看,应该就属于新型的传销模式,当然最后的定性还是需要相关部门的处理公布的为准。

其实,传销在引进中国之初,本质上是对于销售有益的一种方式。按照原有概念解释,传销是以顾客使用产品产生的口碑作为动力,让顾客来帮助经销商来宣传产品后分享一部分利润,也就是客户传播式销售,但是却被一些不法分子歪曲利用,变成了骗钱敛财的手段,与最初衷的营销模式渐行渐远了。

代理商揭秘张庭公司,告诉我们要看清微商、传销的本质

晕轮现象示例,就好比我们在看太阳光,一定会晕的。

所以啊,以后我们普通百姓投资、创业,真的要好好地考察,斟酌,不要被一些明星效应的光环,暴利现象所蒙蔽。美国心理学家H.凯利、S.E.阿希等人在印象形成实验中证实,“晕轮效应”(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光环效应),具有遮掩性、表面性、弥散性,往往容易形成人的成见或偏见,产生不良的后果。而这种心理现象目前被常用到市场营销中,其中,明星代言促进产品大卖,或者品牌价值扩大,包括现在网红,直播、代卖等都是“晕轮效应”的应用。而传销,则是把“晕轮效应”用到不法敛财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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