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退休时间单位不通知,如今要我们把多上班的工资退回,理由是只能享受一份,这合理吗?

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合理的!

退休不是由职工说不算,它应该由单位主管人事部门查阅职工原始档案,并根据档案来确定职工的退休时间,并办理相关退休手续!

因此,达到退休时间,用人单位应提前告知,如果单位不予通知,职工只能认为自己还未达到退休时间,必须继续上班工作!

所以导致职工多上班领取工资的事实,是由于用人单位管理疏忽,并不是职工的过错。而职工付出了劳动,理所应当获得劳动报酬,因而用人单位必须要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要求退回工资的做法,完全是不合理的做法,退休职工可以不予接受。

那这种情况又该如何处理呢?

1、单位可以追究人事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责任,并负责赔偿单位为退休职工支付的工资。

单位人事管理部门,通常会随时关注即将退休人员信息,并会提前三个月到人社部门查阅职工原始档案。

只要达到退休时间,就要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要求职工完成工作交接任务。

而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并没有严格认真履职,尽到告知义务,也没有要求职工进行工作交接,从而导致退休职工多上班几月,该责任理应由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承担!

如果单位要求退休职工退回工资,完全是将责任转移给无辜的劳动者,把经济损失转嫁给弱势群体退休职工!

从而忽视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客观事实,这种做法不仅不合理,也是不合法!它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劳动者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务合同,将退休职工多上班时间支付的工资,按劳务处理解决。

由于退休人员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不能再按照劳动合同来进行处理。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将退休人员多上班支付的工资,按劳务合同来进行处理。

毕竟做退休人员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就应该得到自己的工资,这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至于退休人员所领取的退休金,那是有社保部门所发放的,与用人单位无关。

如果用人单位以退休职工,领取了退休金为理由,要求员工退还多上班领取的工资。这完全是很荒唐的行为。

因为退休人员一旦完成了退休,他所领取的费用,将直接由社保部门按月发放,退休金将与用人单位没有任何的关系。

此时退休人员还在用人单位继续上班,那么理所当然,用人单位就该为退休人员支付工资待遇。

因此这两者之间并没有任何矛盾冲突,更不会构成什么选择关系。所以从法律上来说,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因此退休人员对用人单位要求退回多上班所发的工资,完全可以不予理睬,不接纳单位的这种说法。如果用人单位用其他手段强制退回这部分工资,退休职工可以通过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己上班时间所应得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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