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原型孩子养母被采取强制措施(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

支持对#《亲爱的》原型孩子养母被采取强制措施#借用一句印象深刻的宣传语: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拐卖的源头,也正是因为有畸形的“需求”,所以人贩子为了金钱,拐卖幼童。不对畸形“需求”进行双向彻底打击,拐卖的市场就不会消失。有畸形市场需求,就有人会为金钱犯罪拐卖。

支持“买卖同罪”,并在法律层面确定这一原则定性,要实现对“买卖双方”的最严厉的法律威慑。拐卖案件中,第一个最大的受害者是“原家庭”。以泪洗面、伤心欲绝、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再悲痛的词也都表达不了“失子”对一个家庭的打击。

因为一个不小心,被人贩子顺手牵羊、或处心积虑地拐走幼子。有些夫妻反目,一生生活在自责和愧疚中的。有爷爷或奶奶弄丢孙儿,到死都不能瞑目的。有发疯发狂的、有几十年悲痛寻找的、有寻儿不得而自杀的。他们做错了什么?需要承受这样的雷霆霹雳?他们是最无辜、最可怜、最悲剧的受害者!#等着我#关于拐卖儿童的案件,不知道让多少人流干了眼泪!

支持“买卖同罪”,执行“酌情考虑”,相信“血浓于水”

支持“买卖同罪”是在法律层面对“拐卖行为”存在的,双向法律威慑。在具体执行层面,则可由检察机关依据以下三方面的情况,“从轻处理”:

一是原家庭受害者的意愿和诉求;

二是被拐卖儿童的意愿和诉求(目前16岁或18岁以上);

三是买方(养父母)对被拐儿童,在挂卖过程、解救过程及收养过程中的情况。

这类案件,往往长达数十年,很多儿童在无人认知的时候,已经被拐卖。而收养家庭一直以“亲生儿”养育。长达十几年的养育,“被拐儿童”已在心里各方面认知这个是“自己的家”。为了“被拐儿童”的实际情感,需要“酌情考虑”;收养家庭的“养育之恩”作为中国社会的伦理习俗,可以“酌情考虑”;原本家庭受害者对现状的一个态度,理应“酌情考虑”。

支持“买卖同罪”,执行“酌情考虑”,相信“血浓于水”

作为最无辜、最无奈、最纠结的受害者——被拐儿童,社会各方面应该给予最大的宽容和同情。我们应当充分尊重被拐儿童的意愿。当下发生的事,他是在心理和情感上遭受冲击最大,最复杂,最不知所措的一个“受害者”。#《亲爱的》原型儿子称不留亲生父母身边#

作为一个高中生的孙卓被老师找去的时候,完全不知所措。#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儿子孙卓已找到#如果孙卓大义凛然的坚定要和亲生父母生活,要对收养父母追究责任,这样的画面反而不同寻常,让人感到“没有情感”。孙卓选择不留在亲生父母身边,不是最终选择,只是一个过渡选择。况且,孙卓刚刚成年。

我们尽可能地给予宽容,给“被拐者”一个自我修复的空间。一是“被拐者”需要时间,去理解、去思考、去面对这个现实。二是人的情感建立,需要时间,身体上已经拥抱回家,心理上的回家路还有一段路要走。三是情感上的体验和认知,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大众不能胁迫“被拐者”做单选题。

#错换人生28年#的杜威,成熟人会有成熟的选择。

支持“买卖同罪”,执行“酌情考虑”,相信“血浓于水”

应当相信“血浓于水”,给他一点空间,生命的神奇在于“天生的、割不断”。

最后还是希望,悲剧不再上演,天下无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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