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们好,相信很多人对 鲁某某被批准逮捕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 鲁某某被批准逮捕以及不批准逮捕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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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鲁医生已被刑拘,此事会和解吗?
的鲁医生已被刑拘,虽然被打者家属称愿 解,但此事已经上升到刑事案件这一范畴,是不能和解的!当然,如果被打孩子的家人选择谅解鲁某某,并出具谅解书,那么,鲁某某可以被从轻判决。
鲁某某冲动之下,害了两家人,鲁某某 被抓对于妻子和孩子无疑是莫大的伤害,这件事曝光到网上后, 孩子以及其父母家人也承受了非常大的舆论压力,毕竟, 的孩子被爆在幼儿园是一霸,经常打伤其他孩子,不是让其他孩子嘴巴受伤,就是让小朋友头部、胳膊等部位受伤!鲁某某 不对,是 的,但回到事情本身,我们可以看出 孩子的父母也是有责任的,不然他们的孩子不会在幼儿园屡屡 ,并且致使鲁某某的儿子头部重伤缝六针!
幼儿园的群组曝光,一众家长虽然不支持鲁某某打孩子,但能够理解鲁某某为何会如此冲动,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看着孩子被打到缝六针,任何父母都会失去理智!幼儿园家长纷纷替鲁某某求情,也希望幼儿园慎重考虑留下这个 的孩子,毕竟,经此一事,大家对于这个孩子已经有了阴影!
希望
希望鲁某某在被刑拘的这段 里能够平静下来,并且反思自己的过错,勇于承担该承担的责任!不管怎么讲, 的孩子是未成年人,作为一个成年人打未成年人是欠考虑的!孩子做的不对,可以讲道理,可以和其父母沟通和交流,而不是施加暴力来令孩子屈服!
网友热议
此事在网上热度颇高,屡上热搜!由此可见,大家对于孩子在幼儿园被打一事甚有共识!希望这件事可以妥善解决!
的鲁医生已被刑拘,对此你怎么看?
看法丨 掌掴男童男子被刑拘,推搡反击 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律师:不构成,但亦无法证明故意伤害
近日,江苏省 市玄武区一男子上门打小孩、 人的监控视频,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视频显示,一名男子坐在凳子上训斥一名小孩,突然一巴掌将其打倒在地。孩子爷爷先后用塑料椅、木椅砸向该男子,最后被男子推倒致腿部骨折。目前,该男子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市 玄武分局通报称,鲁某某(男,33岁,本市人,某医院社会聘用制人员)因当天上午其儿子在幼儿园与同班男童争抢玩具时被对方戳破头皮,到对方家中讨要说法。期间,鲁某某情绪激动,用手击打该男童面部,致其仰面倒地。该男童祖父先后持塑料椅、木椅与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被鲁某某推倒致腿部骨折。目前,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对此,法律界人士争论不休。对于男子打孩子和 人,法律上应该如何认定?在 人有攻击行为的情况下,男子反击致其受伤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男子推搡 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该案发生后,有法律界人士提出,男子推搡 人是在 人举凳子砸向自己的过程中,符合正当防卫规定。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 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在具体 用正当防卫时,应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意图条件等多个要素。
对于正当防卫如何认定,律师认为,首先,时间上要求不法侵害正在发生;其次,要有防卫的意图,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行为;最后,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综上,他认为男子并不构成正当防卫。
监控画面显示, 人举起椅子砸向对方时,该男子有一个用力推的动作,这很可能被认定为超出防卫限度。
对于造成 人摔倒骨折的损害后果,以及考虑到双方在年龄和身体条件上的差异,男子的反抗行为很难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由于该男子在身体条件上占有优势,本可以控制 人手中椅子砸落在侧方,避免双方受到人身损害,但是推向 人后方的举动,可以认定防卫的同时还包含故意伤害的情节。
不过,律师认为,不能用事后的理性来判断事发现场的紧急情况,“在当时, 人多次推搡后先用塑料凳砸,又用木椅砸。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没有足够的时间去理性考虑双方体力上的差距。如果男子站着不动,自己也可能受伤。所以他可能本能地采取往前冲的动作,来抵消对方冲过来的力量。”
他认为,没有证据显示男子具有伤害 人的故意,但“无论如何,男子的行为造成对方骨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打小孩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监控视频中,鲁某某和妻儿进到男童家后,先让两个孩子坐到一块,并询问男童 对不对。随后突然情绪激动,用手击打该男童面部,致其仰面倒地。
对此,付建认为,男子打小孩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由于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损害后果,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殴打行为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殴打不满14岁的孩子,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余超也认为,男子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此外从情理上讲,小孩在学校内受到的伤害,最好通过学校处理,“直接到对方家中讨要说法,容易激化矛盾。”
推搡 人致其受伤是否属于过失伤人?
监控视频显示,在掌掴男童后,男童爷爷不接受对方道歉,先是用手推了鲁某某几下,进而用塑料凳子砸向鲁某某,鲁某某一直用手遮挡。男童爷爷随后拿起木质椅子,砸向鲁某某。鲁某某伸手推搡,导致男童爷爷倒地骨折。
余超表示,过失致人伤害只 人重伤或者过失致人死亡才会构罪,过失致人轻伤或者不构成轻伤都不构罪,只是要承担民事责任。
付建认为,从监控看来,双方之间存在打斗情节,如果未达到轻伤程度,都需面临行政处罚,即殴打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拘留或罚款。
余超认为,司法机关应慎用刑事手段,“事件是因幼儿园小朋友间的 引起的,事出有因,双方都有不理性的地方,并不同于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暴力犯罪行为。”希望后续处理既要考虑法律效果,也要兼顾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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