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的高龄津贴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内蒙古高龄老人津贴政策是全国比较完善的地方,也是全国第15个建立高龄津贴的省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文件的规定,70岁以上,80岁以下的老人不属于高龄津贴的补贴范围,必须是年满80岁周岁的高龄老人,才属于高龄津贴的补助范围。

内蒙古的高龄津贴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内蒙古自治区的高龄补贴制度建设也是全国最为完善的地方,这些文件互相衔接,配套性比较强,其主要的政策文件包括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重阳节关爱老年人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几项惠民政策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

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精神,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均可按规定每人每月领取100元高龄津贴;从2016年10月1日起,全区百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600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从这个标准的规定来看,内蒙古高龄老人津贴的起点年龄条件是80周岁,80周岁以下的人员不属于高龄津贴享受的范围,除了有自治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这两个条件以外,没有其他的附加条件,具有普惠制的性质。

内蒙古的高龄津贴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自愿申请领取高龄津贴,提交申请表后,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是社区,乡镇或是街道办事处、各旗县、市、区民政部门自下而上进行逐级审核。旗县级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应当自老年人提交申请表当月开始,为其计算发放高龄津贴。首次为新审核通过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时,应将此前审核过程中未发放的部分一次性补发到位。

对于没有及时申请高龄津贴的老人,文件中规定,基层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积极协助高龄老人申领相应补贴,力争确保高龄津贴制度惠及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各盟市应建立健全高龄津贴跨档自动受理机制,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跨年龄段需调整高龄津贴标准的,由原受理机构通过信息化手段核实后,自动审核调整,不需本人再行申报。

比如高龄老人由于条件的限制,没有看到文件或是听到高龄津贴相关文件的宣传,不知道可以领取高龄津贴的老人,乡镇或是街道的民政部门,村委会或是社区工作人员,如果发现符合条件的老人没有及时申请高龄补贴的,应当主动发现,协助老人办理去申请手续,这个规定在全国是比较独特的,主动发现机制的建立,极大地维护了高龄老人的合法权益,也为那些居住在边远地区的老人提供了方便,是一项非常亲民,爱民行动的具体体现。

内蒙古的高龄津贴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再比如原来是按照80岁到99岁享受每月100元的高龄补贴,当老人到了100岁还健在的,并不需要老人或是家属为其再去申请档次升级办理,而是通过大数据进行比对,如果老人还健在的自动升级补助档次,由每月100元升级到每月补助600元。

内蒙古高龄老人津贴是采取按月发放的方式,每月的10日之前按时发放,对于个别银行网点比较少的地区,在无法实现按月发放,或因为按月发放会导致人力、物力成本过高的特殊情况下,可以按季度发放高龄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

内蒙古的高龄津贴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综上所述,内蒙古是全国第15个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制度的省区,而且高龄老人补贴的标准在全国也是处于比较高的水平。特别是主动发现机制的建立,为高龄老人按时申请领取高龄津贴从制度上进行规范,这对确保高龄老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亲民爱民的目标具有非常的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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