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 取得导游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相应的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
2.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4. 可切实负起领队责任的出境旅游组团旅行社人员;
5. 掌握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情况。
二、申请材料
1.《申请领队证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 ( 原件:2份 出具单位:出境旅游组团旅行社 )
2.申请人员与组团社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出具单位:出境旅游组团旅行社 )
3.领队人员与旅行社签订的《出国领队责任书》和培训证明; ( 原件:1份 出具单位:出境旅游组团旅行社 )
4.“变更换发”的需由原旅行社将旧证交回旅游局注销后申请变更; ( 原件:1份 出具单位:出境旅游组团旅行社 )
5.“遗失补发”的需提供在《中国旅游报》刊登的遗失声明作废报样,期满1个月后补发,刊登时要注明领队姓名、单位、编号、卡号和有效期等; ( 原件:1份 出具单位:出境旅游组团旅行社 )
6.“损坏换发”的需交回旧证注销后换发。 ( 原件:1份 出具单位:出境旅游组团旅行社 )
三、审批流程
受理(1个工作日) — 审查(2个工作日) — 审批(3个工作日) — 制证(3个工作日) — 发证(1个工作日)
四、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
85916360
八、办理地点
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行政审批大厅旅游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