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实权排行榜(中国最高行政级别)

1、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其次国家级机构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

3、省部级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人大、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各个部委、直属机构、特设机构等

3.1、省部级至厅局级之间有副省级城市如深圳、广州、西安、成都等其政府、人大、法院、检察院都为副省级

4、厅局级机构:

各个地级市、自治州的政府、人大、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各个部委下属各司、局、机构。

5、县处级机构:

各个县和区的政府、人大、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各个司局下属处

6、科级机构:

科级机构众多无法列举

扩展资料:

国家机构介绍: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5、高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高人民法院是高审判机关。

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高人民检察院是高检察机关。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权力机关

百度百科:国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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